不放弃,总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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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在博文《办公室的吊兰要开花了》里面说过,我从外面捡回了6盆被人抛弃后苟延残喘的吊兰,2盆送了同事,自己留了2盆,稍微打理一下,它们就阳光灿烂的开起花来,给办公室增色不少。可惜,好景不长,大概一个月前,4盆花相继枯萎,原因不明,最后就只剩下四盆耷拉着脑袋的微微泛黄的荒草在盆里。狠狠心,我很想就此丢弃,不要了。可是后来又想,虽然已经是荒草,至少叶子还有一点点微黄,应该还没有完全死去,不如再坚持看看,于是坚持着每天浇水、晒太阳,幻想着哪一天它们全部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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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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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世界真是有些混乱啊,先是武汉下大雨被淹,武汉大学变成了武汉海洋大学,网民们马上把三峡工程拿到了火炉山烤,还没烤熟,北京又下大雨,上演了一场“北漂”的灾难大片,混乱的自然。

      比自然还混乱的当然还是人,江苏的谢局长,没理解什么是微薄,居然在微博上向世界人民直播其与情妇约定开房的事情,让网友惊呼“真是需要好好加强学习了!”,结果,局长丢了,党代会都参加不了了。有人说,这是一个政治斗争的陷阱,谁知道呢?前有谢局长,后又郭美美,著名的郭美美爱炫富嘛,弄成全国网民追击的目标,把中国红十字会也给扯进来了,昨天夜里据说还全国网友追击郭美美逃离事件,而中国红十字会,怎么都无法洗脱与郭美美的关系,而以后,还给不给红十字会捐钱,真的成为了一个中国式的选择,你会么?恐怕我不会了,我更倾向于民间的帮扶活动。而网民之所以紧抓郭美美,有人开玩笑说,那是因为,她是我们全国人民捐款包的二奶,而我们谁都碰不得,所以很生气。。。哈哈。笑话,以后躲着红十字会就是了。

      算了,咸吃萝卜淡操心,吃完凉拌卷粉,爽口爽心!

疯狂的食盐

      最近几天实在是太忙了,基本上就没用休息的时候,也没精力写东西,好不容易这会能休息一下,随便记录下最近今天发生的事情。

     首先要记录一下,在本周二的晚上,昆明下了2011年的第一场雪。下雪那会我正下班去参加一个接待晚宴,客人们又来自南方,对这种纷纷扬扬的雪花惊喜不已。可惜,这个时候我们家丫丫还在呼呼大睡,错过了看人生中第一场雪的机会。

     当然,值得记录的第二件事情就是从昨天晚上开始的盐荒。上周五,小日本发生9.0级地震,随后引发海啸和核电站爆炸事故。而发生在小日本的事故,居然影响到了中国。因为担心海水受核辐射污染,导致海盐污染,从昨晚开始,中国沿海省份开始出现食盐抢购潮,随后扩散到全国。当然,今天早上甚至连我妈所在的小镇也抢光了。怎么说呢,这小日本地震跟云南食盐,边都不搭,不过谣言和盲从的心态还是占了上风,最后出现了这种疯狂的食盐传奇。。。。

     管他呢,凡事都会好起来的,只是考验政府的反应是不是够快了。

当禁令遇到了媒体

      新闻一:2010年2月17日上午,云南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中央驻滇机构和省市属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了相关问题。省委常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范围内不再审批任何单位集资建房,禁止任何单位新组织团体购买商品房行为,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昆明市政府等单位研究制定。

      新闻二:2010年2月22日,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在无人竞拍的情况下以106.62万元/亩的超低价把呈贡新区的352.12亩土地纳入囊中,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地块将作为云南广电系统团购房用地,而据记者了解,该楼盘均价2600元/平米。

      新闻看完了,不知道当省委省政府的禁令遇到了广播电视能媒体的时候,能否生效呢?大概不用拭目以待了,猜都猜得出结果是什么,呵呵。

方法决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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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近期昆明的交通状况,上下班就不打算开车,又不愿意去挤公交,于是骑起我的小单车上下班成为最快的出行方式。上下班的路程,论时间,往往比公交车要快得多。只是最近几天,感觉骑车的时候越来越重,双腿越来越没有力气。一开始还以为是因为许久不骑车导致的身体不适,后来发现不对,回家以后并没有以前那种双腿发软酸痛的感觉。是不是因为自己体重增加导致需要更用力呢了?仔细想想也不对。看来问题出在车子自身,于是一检查,好嘛,原来是后轮胎的气压不足了,导致摩擦面增加,阻力增大,怪不得骑得那么费力呢。可怜的是,虽然我发现了问题的症结,却沿街找不到打气筒,只有依然骑着不给力的单车回家。

      其实人的一生中,类似这种事情总是会遇到的。不管做什么事情,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方法,同一个人也有自己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方法,完成的速度和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才有了“方法决定速度”的说法,意思就是说,只要找对了正确的方法,那么完成某项工作的速度将是最优的。而我的小单车“不给力”,恰恰就是因为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我应该用符合标准的车辆骑行,而非用胎压不足的车辆骑行。这个道理,一般思维正常的人应该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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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装懂的婚恋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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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瞎逛,看见了一个帖子,标题是《婚前购房属个人,男人嚣张女人气短》,说的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稿第1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对此,国内资深婚恋专家、中国红娘资深婚恋指导师严山表示:这条规定,势必导致男女双方心态上的大转变,女性的婚姻危机感越来越强烈,也会越来越独立和强势。

      看完以后我实在是忍不住笑了,这种人还好意思说自己是婚恋指导师,说了白说,不懂装懂,多余的也不想评论了,就他所谓的“大转变”随便调侃两句。

      首先把司法解释稿的法律文本翻译成白话文吧:一个人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付了首付并且贷款买了房,在等待银行审批的过程中,他(她)登记结婚了,然后再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只登记了他(她)自己的名字,等以后他们要离婚了,这套房子不认定为共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所欠银行的贷款,也不是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翻译成白话文以后就容易讨论这个问题了嘛:
     1.意见稿里面压根就没有提到具体是男人买房还是女人买房,既然没有提到是男是女,那所谓的男人嚣张女人气短的说法基本算是一厢情愿的想象了,除非说这话的人已经认定:只准男人买房,不准女人买房。原来婚恋指导师就这样误导人啊。
     2.这个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也不是什么新的规定,因为夫妻财产分割是婚姻法律体系确认的,属于基本民事制度,最高法院也没有那么愚蠢自己就修改这种基本民事制度。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当然,这里有个前提,是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而征求意见稿提到的情况,是一个人在婚前自己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又仅登记在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很苛刻了:A单方、B婚前、C自己付首付、D自己个人名义贷款、E个人偿还贷款、F房子婚后登记在个人名下。事实上,如果都满足这些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双方已经有了某种约定,而且也仅仅是“可以”认定,还给法官留下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规定,个人觉得是很合情合理的,也是大家能理解和接受的,压根不可能对什么男女关系造成什么根本性的冲击,那基本算是砖家的臆想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