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日记3:大年初二看社戏

今天是大年初二,村子里面中午就开始唱戏了。
唱社戏是我们这里的一个春节传统,据说这个风俗已经延续了几百年了,每年从初二开始,就由附近十里八村的组织各种戏班子(有些是从外地请来的戏班),白天唱一场,晚上再唱一场,一直要唱到初十的样子。内容呢,以前以滇剧为主,现在则揉合了滇剧、花灯、文艺表演等等。老实说,年轻人看得不多,我妈是比较喜欢的。白天看戏太阳晒、晚上看戏则冷,都挡不住附近的村民来看。先发一个今天中午拍的。


阳光下的观众

大年初二晚上的社戏,我刚刚拍到的,戏台背景里面可以看见很明亮的星星和月亮。。



还有今天下午在我舅舅家吃的本地小鱼,味道好极了,他们家的院子也很不错。

小马鱼

春节日记二:大年初一去上香

今天是大年初一,可能在有的地方,过年的种种仪式已经结束了。但在我们老家,过年的种种仪式今天还要继续(够繁琐吧)!
昨天是除夕夜,过年的仪式主要是在家里面进行,而大年初一的种种仪式,则以户外为主。早上7点多,天刚朦朦亮,我老妈就起床了。首先是把家里牌位前昨天晚上点的香油灯加满油,然后更换大门、灶台、牌位、猪圈等地的香(农村里的香,大多以竹子包裹香面而成,云南大多一样)。这些弄好以后,我爸就再放一次鞭炮,宣告新年开门大吉,新年开始啦!而我,则必须起床了,要配老妈去附近的庙里上香了。
说起上山上香,是我们这附近过年期间的重要活动。庙就在附近的山顶,不大,但人气很旺。从大年三十的晚上开始就陆续有各色人等上山求神烧香,夜里1、2点钟的时候据说到了人山人海的地步。我属于那种比较懒的,所以,一般都是初一才去,大年三十的晚上重来没有去过。今天早上,我妈把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好了,我和女友就陪着上山了。
清晨山上还散发着寒冷的气息,但人已经很多了,其中以中老年人为多,还有就是我这样赔父母上山的。我们顺着山路用了半个多小时爬到了山顶。山顶的感觉很好,正好面对着坝子,阳光已经洒满了整个坝子,所有的一切都笼罩在金黄色的雾气中。到了庙里,上香的人真多啊,把小小的寺庙挤得转身的地方都没有。我妈带着女友,开始了繁琐的上香的各种仪式,所有的菩萨都要跪拜、上香、添油,此处省略(因为菩萨实在太多了,而且程序也较为专业,就不说了。呵呵),等弄完了,老妈和女友,还有我都累得不行了。临下山前,我发现庙里居然有卖米线的,而且是炸酱肉的帽子——庙里居然卖这个,晕死去。
拖猪:寺庙里面的跪拜搞完了,就可以下山了,但下山途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拖猪”。所谓拖猪,是只从庙里所在的山上找一只或几只正在生长的野生仙人掌,用一条自制的草绳子套住,以唤猪回家的方式把这个“猪”拖回家。本地把野生的仙人掌比喻为猪,把长得肥大的猪拖回家,并悬挂于猪圈门口,寓意着新年家里的牲畜能长得又肥又大。在半山腰,我们发现了一窝野生仙人掌,挑选了一颗长得比较清秀的,我妈用草绳子栓住,拖了回家。
回到家,把“猪”挂到猪圈门口,今年过年的仪式才算基本完毕。开饭,吃东西,新年开始了。
长毛的甜白酒: 吃的东西么倒是很多,特别是家里做的甜白酒,味道很好。而且,今年做的白酒味道更好,颜色略显微红,用老家的话说,是“酒仙路过”,属于可遇不可求的。女友也可怜,在昆明吃过的白酒,都是很多水泡的,没有见过这种“长毛的白酒”,她还以为长毛的是变质的呢。其实,长毛的才是做好的白酒,正如臭豆腐的毛一样。昆明的白酒都是速成的,自然不会有白毛了,味道与家里的自然也差得很远,不在同一档次。
今天的规矩也多,仍然封门中,昨天过年时候在家的人才能进入,家里今天不能动刀(吃东西用手撕),不能花钱,不能泼水(生活用水都用一个大杠接着),不能扫地。整个下午,就是舅舅一家和我们一起聊天,看电视,表妹们就在折磨我的笔记本,我呢,主要任务就是吃好吃的,还有当表妹们大叫“网络掉线啦”的时候,抬着笔记本,在房间里面找CDMA的信号——没办法,哪个叫我用联通的网络呢。
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

拖来的猪

酒仙光顾过的长微毛的白酒

今天要过大年啦!春节现场直播(大年初一凌晨2点更新)!

终于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春节了,回老家过春节真的很有意思。把今天的东西都记下来,做个现场直播吧。
7:00
好郁闷啊,家里养了9只鸡,夜里3、4点钟就开始乱叫了,现在的鸡也退化了,根本就不管几更天,天才亮,就没有办法睡觉了。楼上的几只狗也开始到处乱串找东西吃了,没办法,起床。老爸老妈随即也起床了。老爸梳洗完毕,就出门去村里的早市守候着买鱼了,老妈呢开始张罗着收拾厨房和院子,大年三十开始了!
10:00
老爸今早的鱼可买得复杂,空手回来了几次,然后又出去看鱼。原来,这几年村里早市买鱼的特别多,特别是到了过年这天。往年,一早买鱼的都是抬着高价,等着买主上钩,那心思,就是今天过年,总要买鱼啊。而村民呢,也学乖了,就是不给价,熬着,今天是大年三十,你总得卖吧,不卖就亏大了,看谁先松口,老爸也属于那种加入对弈的人。听老爸说,今天早上一开始的鲤鱼是15块一公斤,到9点30都是看得多,买得少。终于,有个卖鱼的熬不住了,放价了,从15放到了10块,价格同盟一下崩盘,有些甚至到了8块、9块。最后,老爸9块钱一公斤提着4条大鲤鱼心满意得地回来了。这个事情很有意思,不知道经济学家们又没有研究过,或许,对控制房价或许有借鉴意义呢。
13:00
家里为了过年准备了一大堆的各式蔬菜,都是自家种的。今天中午要全部都洗干净了,晚上好下锅。我们几个就挑着这些菜去河里洗。河水很清澈,脱了鞋子站在河里,水刚好到膝盖,清澈见底,在这样的水里洗菜,真的是一种享受。人在水中,阳光洒落身上,青菜漂在脚边,感觉好极了。只是菜太多,40多公斤吧。
15:00
今天上午去买了一些东西,中午到河里把白菜啊什么的都洗赶紧了,现在妈又在院子里面叫着要准备杀鸡了!可怜的鸡,大概知道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今天早上全部都叫了,8只大公鸡啊,愣是让我早上7点就睡不了了!等会杀了报仇!:)
17:00
按照农村过年的习俗,现在开始要做年夜饭了。其实做年夜饭很简单,关键是这个过程中的习俗比较繁琐。我和弟弟现在要下把家里所有对外的门都贴上门神和春联,还有厨房、猪圈。这个过程中,老妈就点了一些香,开始在大门口、厨房、猪圈、牌位等等地方点香,口中还念念有词。锅里已经在煮着蔬菜和鸡了。但用来封门的大公鸡还没有杀,今天他是主角,要到时辰才能杀呢。可以说,现在依然是做准备工作。
18:30
今年的大年三十,舅舅一家5口要过来和我们一起过,本来下午准备好了就可以开始过年的仪式了,但因为按照农村的风俗,仪式开始以后,其他人就不能再进入家门,只有推迟,等着他们过来。到了下午6点,舅舅一家过来了,还把我姨妈家的小孙子也带了过来,家里过年的人一下子就达到了12人。
人齐了,大年三十的仪式就正式开始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个仪式。
首先,我妈在一个竹编的筛子里面摆上了一碗大米、一碗白酒、一碗清水、一块白肉,还有若干纸钱诸物。把这个筛子摆在大门口,面对门外,老妈抱那只大公鸡,跪地,进行祈祷和祝福,完毕后,让鸡去吃碗里的大米(这个细节很重要,鸡是否吃米,吃得多否,预示着来年家庭的运程,吃得越多越好)。然后,依次是厨房、猪圈、牌位,重复在大门口的仪式,这个步骤称为“领身”。等这些仪式完毕后,就可以杀鸡了,而且开始准备年夜饭了。

第二。等年夜饭做好了,特别是那只封门的大公鸡煮熟了(煮的时候要求完整,不准破开),仪式的第二部分开始了。需要的东西和第一步的一样,只是那只会吃米的大公鸡换成了香喷喷的熟鸡,而且,每个地点仪式结束后,都要烧3张黄纸,献酒。这个步骤称为“回俗”,正好和第一个步骤向对应。这个仪式完成以后,就可以开门放鞭炮啦,终于等到放鞭炮了。。。
第三、所有的菜都弄好了(包括那只肩负重要使命的鸡),我老妈就要端个大碗,每个菜都捡一点,用来祭司家族里面已经死去的亡灵,俗称泊浆水饭,这个云南各地的习俗基本一样,略过。
第四、终于,所有的菜都摆好了,所有的仪式也都完成了,可以开饭了。而此刻,往往已经是夜里的8点多了。
21:00
正如前面说的一样,终于等到了开饭的时间。今天由于家里人多,也乱,到处都有人在炒菜什么的。舅舅他们过来的时候又带来了不少菜,最后,桌上的菜品达到了21个,摆满了,而且,人也勉强能坐下。开酒、吃饭啦!一家人,热闹哦,还有小侄子在旁边捣乱呢。。。至于电视里面的春节联欢晚会——还有人会看么?
0:30
现在已经是农历猪年的第一天啦,当然,家里人还没有睡,村子里面还到处是人,很多人相约着要去爬山了,我是不想去了,在家写东西。很困,想睡觉,但还不行,大年夜的传统仪式还没有完呢,那就是睡觉前要“打醋滩”。所谓打醋滩,就是把河里捡到的圆形的3颗鹅卵石放到火炉里面烧红,然后放到一个装有青松毛、皂角的瓢里,再浇点白酒。这样的一瓢东西,散发着浓烈的皂角和松毛的味道,是上等的空气清新剂。老爸要端着这个东西,把家里所有的角落都转一遍,同样口中年年有词,同样是祈福的话语。等转完了,家里都是那种清香,平常的化学药剂所无法代替的清新味道。而老妈,则负责把两颗甘蔗倒立着放在大门后面,抵住大门(后面我再所这里的说法)。终于,可以睡觉啦!猪年也来了。

附上一些图片吧:

中午在河里捡到的醋滩石

做甜白酒是过年重要的内容

自己动手做花生糖,卫生,好吃

如此多的白菜,每年要煮2大锅

封门仪式的第一步和第二步,注意看公鸡的不同。

开始上菜啦

老爸临睡前打醋滩

这个么,呵呵,我现在正像它学习,熟睡中。。。呵呵。

居民小区开“公寓酒店”与法不符

今日报载,昆明某小区冒出了“公寓酒店”,某酒店收购了某小区空置的几十套住房,又租了若干套其他业主的住房,在小区里面开了个“公寓酒店”,记者采访时,有关的治安、房产等部门均认为无法律规定,不好管理。事情真的如此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该种行为的几个性质。
第一,将用于居住的商品住宅房,用于对外营业,肯定不属于原来意义上的居住,也不能等同与“出租”,住宅出租,其用途,是居民生活;而客房营业,则是提供一种服务。这个在行政法上是明确区分的。旅店业属于特种行业(法律、地方性法规都有专门规范的),是有严格的法律要求,比如主体、管理等等。而普通民房出租,并不属于特种行业。所以,把【公寓酒店】等同于“出租”,显然是不恰当的。(如果是那样,昆明那么多的酒店老总要笑死去)。既然不是出租,那么,可以把该种行为定性为改变了房屋的用途。这点应该是明确无误的了。
第二,酒店公寓既然要进行经营,按照我国的法律,就不是一般的个人与个人的行为,而是一种经营活动,那么,酒店就应该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成立相关的经营机构,否则,就属于违法进行特种行业经营的行为,有关的公安机关等就可以进行查处。而如果其真的设立了有关的经营机构(比如成立了某某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等登记,那更可以印证了第一点的观点:住宅的用途被改变了。
第三、酒店要对外营业,客人要入住,必然要使用小区的各种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比如,门禁系统、小区道路、小区停车场、小区绿化、小区环卫设施等等,这点是确定无误的。(除非客人漂着进来)。按照有关法律,这些设施的所有权,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人中的一人,要改变共同所有物的用途时,需征得共同所有人全体统一才可。
可见,小区内的公寓酒店,符合2个关键条件:1、改变了住宅的用途,2、占用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在这两个前提下,我们再来看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吧。
本文说涉及的法律法规都这里:https://www.mydo.top/bbs/dispbbs.asp?boardid=26&id=1354&star=1#135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相邻权,因此,如果该酒店出租客房的做法给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其他住户可以以客房的所有者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
2、根据2004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制定并通过业主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显然,如果该小区已经通过了业主公约,对是否改变房屋用途做了禁止性规定,则该酒店的做法,已经违反了业主公约的规定。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禁止改变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用途,酒店要对外营业,势必要使用相关的公共设施(门禁、道路、停车场、排水、绿化、环卫等设施,客人总不能飘进来吧?)等,显然也违反了《条例》的规定,按照条例第66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即: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color=Blue]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color]
3、《昆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第37条规定: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管委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8条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二)改变原有房屋的功能和用途;(三)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第三十条规定: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管委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市规划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可见,《昆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禁止2种行为,第一,是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第二,是改变公共设施用途、占用公共部位。前面已经说了,公寓酒店要对外营业,势必要改变住宅使用性质,势必要占用公共设施,所以,也是为该管理办法禁止的。依据该办法第41条的规定,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查处外,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此外,还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房屋用途的约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约定等的规定,小区内开始酒店,都有可能违反约定,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有责任进行干预的。

可见,小区业主的选择有:1、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该行为;2、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干预;3、向法院以相关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