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不管你说他封建也好,落后也罢,至少在几千年的时间里是扎根于我们人口众多、地域广泛、情况复杂这个基本国情的,尽管有许多的不尽如人意,但其基本目标还是以追求结果的公正,这种司法制度,不能简单的就归于什么大陆法系或者是什么纠问制,而是对中国普通老百姓权益的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让人心痛的是,90年代初以后,我们一些学者,特别是一些留洋回来的学者(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等等),出于打破制度建立新秩序等等目标,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贸然(我个人认为是恶意甚至是愚蠢)提出把英美法系的对抗制引入司法体制,号称什么对抗制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平正义等等。于是,改吧,改到今日,我们看见什么结果?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几率越来越大,相反,胆子大的,无赖等等越来越理直气壮。君不见,电视新闻中,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那些欠人钱的,那些撞了人的,哪一个不是理直气壮的说:“要是不服你就走司法程序”。司法成为了这些本应收到追究的人的遮羞布!
而回过头来看看当初为司法改革西化摇旗呐喊的那些学者们呢?很好,很富有,自己发了,律师发了,自己的徒子徒孙发了(不要意思,我给师父们丢脸了,没发),有些人已经在国外继续写着骂中国的文字,而依然毫不知耻。 大学时候,我也曾受这些人的鼓动,觉得我们的制度真是太落户,真是应该全盘西化,但一位有责任心的民法教授告诉我,不要被某些别有用心人的红旗所欺骗,还是要自己冷静思考,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变更,事关亿万普通人的生活幸福,提出的观点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千万不能学经济学家,动辄“我是对的,你们错了”,那样,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也是对法律的亵渎。现在回想起来,大学那些伪教授们的很多观点,真的不能实施,要是实施,害人不浅,也由衷佩服那位清醒的教授。
扯远了,回到正题,司法改革的路子还很长,还需要我们凭着良心推进(这算是个悲哀吧,法治居然需要良心来推动),对于那些动辄提出什么打破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所谓高明言论,姑且听之,当屁,放掉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