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大会要求全党同志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大会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这个重大论断写入党章,对于动员全党更好地把握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大会认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会要求全党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大会认为,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些都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对于全党同志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继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大会认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党在领导军队建设、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统战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方针政策写入党章,有利于全面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
  大会认为,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认识和成果。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大会认为,在党章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同时,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要求进行充实十分必要。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们党的治党管党水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大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来自人民网)

腾讯与珊瑚虫QQ的故事

    最近网上炒得比较热的一个事情,是腾讯向公安机关举报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陈寿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之所以热炒,原因大概有三:

       其一,是因为陈寿福的珊瑚虫版QQ用的人有一定数量,而且主要是有一定网络技术知识的人,这些人的网络号召力不可小看。

       其二,则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是腾讯,QQ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国内聊天和即时通讯的头号运营商,影响力不可小看。

       其三,则是腾讯和陈寿福已经有判决在先,法院已经判令陈寿福停止开发和下载珊瑚虫QQ,而陈寿福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并最终导致腾讯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导致陈寿福被抓。

      由于这三点原因,导致目前在网络热炒的环境下,腾讯往往动辄被挂上了“垄断”的标签,而同情支持陈寿福的人似乎占了上风,让人觉得似乎陈寿福还真值得可怜,值得同情了,那么事实真是这样么?

     腾讯是否垄断?

     腾讯在本案中是否垄断,不能以义气用事就断定,作为一名用了9年QQ(5年QQ,4年TM)的老网友,作为一名接受了四年正规法学教育,并长期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朋友网友,我对照相关法律来看看腾讯是否垄断。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对照法律的规定,我们来看看QQ的发展历程(这个可能很多骂腾讯的人都不知道):

      QQ,原名OICQ,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国内出现的若干种即时聊天工具中的一种。当时国外的ICQ最为流行,但是由于ICQ服务器在国外,而当时网络速度不快,再加之ICQ是英文,催生了国内模仿者,当时我用过的就有OICQ,FICQ,PICQ等等,多的很,那个时候的某某ICQ就和现在的某某博客一样热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OICQ服务器在国内,界面精美(比那个ICQ强多了),稳定,而且具有丰富可爱的头像,借助着在网络在中国的普及,特别是网吧的普及横扫中国,其他的那些什么FICQ等等众多的国内即时通讯软件相继退出了市场,最后OICQ成为了网吧的必备装机软件。

     进入新世纪以后,OICQ企业发展壮大,于是想努力消除模仿ICQ的痕迹,于是更名为QQ,瘦企鹅变成了胖企鹅,并随着企鹅的肥胖,相继又推出了TT浏览器,TM(QQ的办公版本)等众多软件,而企业业务也延伸到了网络的各个领域。

     在QQ发展的过程中,自始自终就不是一人独大的。显示ICQ/FICQ等众多软件的竞争,然后又是MSN的冲击,现在还有网易POPO,淘宝旺旺,SKYPE,UC等众多聊天软件的竞争。可以说,QQ能够走到今天,与其能够不断推陈出新,牢牢拉住网友的心是密不可分的。

    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照QQ的发展,可以发现,硬要给QQ加上垄断的帽子实在是很牵强。特别是现在QQ收益最大的部分,不是有多少人注册,而是注册会员中有多少人掏钱买东西,这个才是QQ最在意的部分。是否垄断,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否有强迫行为,你可以选择QQ,也可以选择MSN,或者UC,或者SKYPE,完全自由,压根不存在垄断的问题。如果说提供良好服务,拉拢人气也算垄断,那其他的那些MSN,UC等等也都在推陈出新,也都在拉拢人气,是不是也算垄断,是不是也都要关闭,大家全部回到用E-MAIL的年代?或是放狼烟?

 

        珊瑚虫QQ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珊瑚虫QQ,是陈寿福为方便网友,其最初目的,就是过滤QQ广告、显示聊天对象IP地址。就其本意而言,的确是为广大网友着想,因而也得到了广大网友的支持。但是,珊瑚虫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其下载数量大,开发者开始涉及经济利益,就是在安装的时候捆绑其他一些软件(不管是否提示安装),而捆绑安装软件,是可以收钱的,也就是说,只要有网友下载安装了珊瑚虫QQ,就为陈寿福挣钱了。软件开发者利用知识获取经济利益,本来无可厚非,甚至是我们应该鼓励的,但我们应该牢牢记住,不要侵犯合法者的利益。而珊瑚虫QQ最后就是没有守住这个法律底线。

      有人说珊瑚虫QQ是和QQ竞争,真是笑掉大牙。不管是哪个QQ,都是用的腾讯的服务器,都是腾讯的会员,都是用的腾讯的服务,而珊瑚虫,不过只是更改了使用者的工具而已,从这点上,珊瑚虫和QQ压根就不是一个档次,珊瑚虫是依附在QQ上面的,利用QQ的网络,利用QQ的资源(特别是号码资源),利用QQ的人气,利用QQ的丰富多彩,而违背了其为网友服务的本意,为自己赚钱了。

     如果这样说不明白,我们不如举个例子:假设QQ就是一座高档海景洋房,腾讯就是房子的主人。现在主人把房子里面的房间都租给网友们住,并提供各种服务(聊天,视频,传文件。。。),只是附加了一个条件:在你的房间里面要挂腾讯的画像。如果你同意,那么你就住进来,不同意,你可以选择离开。(QQ注册协议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好吧,为了我们自己过得开心,我们同意了,住进来了。可是有一天,一个叫珊瑚虫的人来了,他在房子外面修了一个楼梯,可以直接爬进这个大房子,说是为了方便网友,大家一看,不用走楼梯了,不错,就走珊瑚虫的楼梯嘛,可是进来以后,才发现房间里面挂的不是腾讯的画像,而是珊瑚虫的画像了,聊天时候的茶水,灯光,音乐却全部都是房主腾讯提供的,大家说这样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说小了,这样叫借鸡生蛋,说大了,叫盗取。假设我们是房主,你会有什么感觉,我盖的房子,凭什么你来我房子里面到处打洞开门,凭什么你开了们还自己收过路费啊,我的房子,凭什么让我给你打工啊?

       而这样的行为,我国的民法、知识产权法、刑法都是明确禁止的。

      也就是说,珊瑚虫的行为,无论从民法、行政法、刑法来看,都是明确违法的。而造成其违法的关键,就在与开发者到珊瑚虫发展后期,已经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获取利益,也就是捆绑其他软件,发布广告这上面来了,而这一项的收益,据计算机应用文摘的估计,每年大致上百万。上百万是个什么概念?小偷偷个几千块就可以判刑了,何况百万?

 

        陈寿福何以走到这一步?

        作为国家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作为一所著名大学的教师、主任,我个人对陈寿福是非常钦佩的,他的学习能力、开发能力都非常强,特别是珊瑚虫刚推出的时候,符合网络共享精神,比较推崇。

        但是,这样一个人才,却输在了“财”字上,免不了让人觉得可惜,可怜。作为一名大学生,专注于技术,可能对法律知识了解得不多,导致了其在珊瑚虫开发中,越过了“帮助网友”的界限,直接涉足了插件、广告的有收益的领域,如果说,“帮助网友”还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腾讯的市场开发,腾讯还能默许的话,那么捆绑软件、发布广告就直接促及了腾讯的根本利益,腾讯就不可能容忍了。

     腾讯作为依靠网络起家的企业,也是“先礼后兵”,先是私下接触几个外挂QQ的作者,要求其按照法律的规定,停止非官方版QQ的开发和下载,木子版QQ等一些作者就接受了腾讯的这个“礼”,因为当腾讯找上门的时候,他们已经从一个技术开发人员的身份,转变到了一个侵权者的身份,他们已经明白自己的行为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主动停止开发,或者是只进行一些不带经济利益的功能开发。

      而珊瑚虫QQ的开发者陈寿福,在腾讯的“礼”面前却拒绝停止开发下载,腾讯出兵了,按照法律规定,起诉陈寿福,而法院开庭审理后,确定陈寿福败诉,并判令陈寿福停止提供珊瑚虫下载,并赔偿腾讯10万元损失。

     如果说利用QQ牟利,只是陈寿福第一错的话,那么,对法院判决的漠视可以说是陈寿福最致命的错误。利用QQ牟利,如果情节简单,那么只是腾讯和陈寿福之间的一个普通民事纠纷。而陈在法律判决以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提供下载,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没有及时停止其侵权行为,那么,事实上就导致了其侵权行为的后果不断扩大,就超出了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上升到了刑法的范畴了。可以说,如果不是因为陈寿福的高校教师身份,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也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等诉讼措施了。或许,真是因为陈寿福的教师身份,使法院在是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个问题上投鼠忌器,最后不了了之。而腾讯则看到法院迟迟不采取强制措施,眼看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又出现一个“执行难",最后,经过高人指点,采取了另行报案,走上了刑事诉讼的道路。这个可以说也是陈寿福自己造成的。

       网络共享精神是我们推崇的,自由竞争也是我们推崇的。但对我们每个人而言,特别是对我们一些技术开发人员,真的有必要好好学学法律,不要被一时义气或者利益蒙蔽了自己的眼睛。陈寿福事件中有报道就说,陈的好友说陈已经身不由己了,其实就是陷进了金钱的漩涡,无力挣扎了,因为他已经签订了太多的捆绑合同,收了太多了合同款(虽然相当部分进了推销者的口袋),如果现在停止,那么将面临着数额巨大的赔偿。——看来,把陈寿福送进铁笼的不是珊瑚虫,而是经济利益。

    

       最后,写这些东西,我自己知道肯定一定要被某些网友骂的,也做好了各种心理准备。不过,骂得厉害,并不能改变事实,很多事实,需要我们多一些冷静,多一些思考,特别做网站,做技术的网友,要通过陈寿福的案例,反思自己,是不是也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自己又该何去何从?

参与主持的一份分家协议

   个人参与主持的一份分家协议,出于当事人隐私保护,省略地址、人名,有删节。

 

分家协议

    兹有**村XX兄弟,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在父母主持下,对家产及长辈赡养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关于田地分割

    现有水田:***亩,兄弟二人每人一半。秧田每人一半。

   现有山地***亩,兄弟二人每人一半。

二、 关于住房分割

    现有瓦楼房7间,A住大院子老房2间半,连同桃树后正房一间,外加后院一个。B住后院新房三间连院子。其中,A畜厩位于大门外,B畜厩位于桃树下。

三、 其他林木由兄弟二人共同使用。

四、 长辈赡养问题

1、 兄弟二人每人每年供应父母大米150公斤。

2、 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的1月份起,兄弟二人每人每月支付父母生活费50元,全年合计600元。今后如因货币贬值等原因需要增加的,由父母与兄弟二人协商解决。

3、 父母遇大病、重病的医药费由兄弟二人平摊。

4、 父母逝世后的丧事办理问题:父母中首先逝世的,由老大A主持操办,费用和礼金由兄弟二人平摊。第二个逝世的,有老二B主持操办,费用和礼金由兄弟二人平摊。

6、 父母在世时候的住房问题:A的后院和半间房子暂时由父母居住。

7、 其他:A大房子正面和侧面要各留出2米宽作为B的通道,通道的地基属于A所有。

兄弟二人约定,今后将本着团结、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相关事务。

当事人签字:

证人签字:

2007年 月 日

美味火锅自己动手DIY

   最近几天昆明及周边一下子天气突变,感觉到了冬天。到了周末,似乎比上班时候更冷了,很适合吃火锅。但这样的冷天,火锅店都爆满,不如自己DIY一个火锅更好。出于对包装起来出售的火锅底料的不信任,我决定自己动手亲自做上一锅,自己享受一下。

    1、火锅底料的熬制:

      原料:食用油、草果、八角、花椒、茴香子、大蒜、油辣椒、酱、豆瓣酱、盐、味精

      方法:先用小火把草果、八角烧脆,用刀背捣开,茴香子用微火炒热起锅。适当油,烧到冒烟(俺的不是胡师傅无烟锅,会冒烟的,:)),然后把草果、八角加入翻炒一会,然后加入适量的酱、豆瓣酱,继续翻炒,等闻到了酱的香味,再加入花椒、大蒜、盐、味精,加水,等着水开就是一个可口的锅底了。

    2、简单的配菜:饵块、藕、白菜、鲜肉片、鱼丸、脆皮肠、豆腐皮、鲜豆腐、香菜(云南称芫絮),总之,随你自己的口味了。

    做好了,上桌,味道不错啊,安全、可口、卫生,真是适合在家里躲着吃啊!这样的冬天真不错!

网站服务器被关闭了!

    中午还一切正常,睡个午觉起来,输入www.yunnanblog.com,却出来一个企业电子邮局的登录界面,晕,我心头一沉,难道主机被关闭了?果然,在虚拟主机的管理后台,赫然显示主机运行情况【停止,被管理员锁定】,冤枉啊,我的网站是有ICP备案的,而且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内容,怎么要关闭啊。联系了空间商,说所在的服务器上面网站都关闭了,要等检查过再开放。大概要好几天的时间。

    幸好,吃午饭前,刚好把网站的数据库给备份到了本机,马上重新上传到了备用空间,暂时用着吧。所以啊,养成良好的备份习惯对于做网站的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礼记》与婚礼喜宴

      今天一个好朋友出嫁,让我过去帮忙,其实也就是帮着招呼一下客人,特别是单位那些领导。正好昨天新买了一本《礼记》(原来的不晓得丢哪里去了),顺手就翻看了一下《婚义第四十四》,也就是古代婚姻礼节,发现真是复杂啊,婚礼的程序,夫妻地位,婚姻对国家的重要性等等都写得清清楚楚,特别有意思的是,似乎女子出嫁前还要搞一下婚前培训,“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官;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所以成妇顺也”。按照现在的理解,就是出嫁前三个月就要搞上岗培训,培训的内容就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为妇之德、为妇之言语、为妇之仪表、为妇之基本技能,比较有针对性。实现的目标,是“妇顺”,实现家庭和睦。持证上岗,看来古代就有了嘛。

      还有《礼记.乡饮酒义第四十五》中,对饮酒的礼节也规定得特别详细,主人和客人的座位,程序,礼节,比较有感触的是关于饮酒有度的要求,“饮酒之节,朝不废朝,暮不废夕”,就是喝酒再高兴,也要有度,不能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主人请客,也要注意客人走的时候“知其能安燕而不乱也”,也就是要确保客人走的时候不能喝醉,要能安然回家,不发酒疯,这个也算是给主人一个注意的义务了。要是现在能这样做就好了,我们这些不能喝酒的就不至于总是被人灌得不省人事出丑了。

     另,新娘子今天的确很漂亮,平常我怎么没有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