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衍生除了网络人肉搜索、领导与网友交流等民主新形式,广大普通网友也有机会通过这些新形式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趋势,不管是政府还是个人,都要逐步适应这种网络民主的新发展,国家的民主法治才有可能进步。
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本质,网络民主在发展过程中,也极容易受到一些干扰,而这些干扰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对抗,网络民主就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暴政——以假设的事实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暴政的表现:打着民意的幌子,利用虚假信息网络传遍速度快的特点,实现攻击他人或者社会的目的,参与者是广大被人利用的网民。
例如:2006年7月8日,一幅名为“产后抑郁又遭婚内强奸年轻母亲产后15天跳楼自杀”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帖中说:我最好的朋友甜甜,在生下宝宝后的第15天,怀着对丈夫公婆的怨恨,纵身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帖中说,由于生的是女孩在丈夫家中坐月子的甜甜倍受虐待,而其丈夫神某又惨无人道地对甜甜实施了婚内强奸,甜甜不堪受辱,跳楼自杀。发帖者还公布了男方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一时间,男方和他的家人被各种辱骂声包围,还有人跑到男方远在上海的家去散发传单,男方说现在他只有挨骂的份儿,他也不愿到网上去申辩什么,那样也只会招来新一轮的责骂。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男方的沉默而停止下来,包括男方所在公司也未能幸免。同时,有关这件事的报道很快就出现在各种报端。7月12日,《时代报》发出消息,对网民炮轰神小明提出质疑。7月17日,《新闻晚报》报道,网民公布神小明的私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而在7月19日,《北京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中,直接拷问这样的网络追凶方法。
而据记者调查的结果,发帖者是死者的同学,至于帖子的内容,一部分是听甜甜说的,一部分是听甜甜的家人说的。换句话说,帖子中的内容,都是道听途说,事实到底是如何,至始至终没有定论。而这件事情反倒让死者家属和男方家庭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死者都不得安宁。
这样的事情在网络信息爆炸,信息垃圾充斥网络的时代屡见不鲜。仅仅凭着发帖者个人的一面之词,仅仅在发帖者个人的言词诱导下,网民们就能轻易被激怒,然后就是排山倒海般的谴责,谩骂,甚至直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人身攻击,而丧失了对基本事实的判断,打着“民意”的幌子,干着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甚至人身财产权利的事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网络暴政呢?
其一,是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虚拟性,使相当多的人在发布网上言论时候,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无意或者恶意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进行污蔑,当事人主要持有“你怎么知道我是谁?”的心态,换言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肆意发泄自己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说出的话,不可能做的事。
其二,网民心理浮躁。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这些年就业和工作压力的增加,使现代人心理普遍浮躁,对很多事情都看不顺眼,而电影电视和网络快餐文化的影响,使很多人在接受信息时候,仅仅是接收,而没有处理的习惯。换句话说,网民们已经习惯了别人塞过来的信息垃圾,而哪些真实那些虚假,大部分人是惰于思索判断的,这直接导致了对一丁点信息都可能时刻爆发,时刻激起心中的怒火。按照心理学上的说法,这大概属于集体性的心理亚健康状态。
其三,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网络暴政起源全部都来自于一些大型的网络社区和论坛,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媒体扮演了一个非常不光彩的角色。为了提高点击率,增加网站人气,增加网站收入(这个是根本性的刺激目标),一些网站及其编辑人员,刻意把一些未经证实但是可能刺激眼球的话题通过置顶、专题、头条等方式进行推广。这对一些网络暴政的发生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说,这些网站以传播虚假信息提高点击率,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促进金钱收入的做法,是非常不光彩的。
网络暴政的预防:
网络是虚拟的,但人生是现实的,任何虚拟行为最终都会演变为现实的行为,必然给现实生活带来影响,也必然受到现实世界法律、道德等行为规则的制约。同理,对抗网络暴政,维护网络民主,也要从现实世界入手。
1、遵守法律规定:一个是完善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规定,另外很重要的是要落实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你在网络上的发帖行为,不简单是一个“说”,在法律意义上,是“你在网上发布污蔑信息”这么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引发行政法、民法上上的法律制裁,情节恶劣的,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2、动脑子。人之所以为人,恐怕喜欢动脑子也很重要。社会发展了,科学进步了,人脑还是自己的,还要自己动,千万不能让别人替自己动脑子,同样,对那些动辄就打着“愤怒”、“申讨”、“人肉搜索”的帖子,不要轻易相信,自己动动脑子好好想一想,表述的事实是否有漏洞,是否是有确凿证据,是否另有隐情,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等等,作为一名网民,才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欺骗,成为网络暴民,成为别人的伤害他人的枪手和工具。
3、处罚。媒体在对待网络热点问题时候的态度比较有意思,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基本持怀疑—调查—中立的态度。而网站基本上是非常热心于推波助澜。传统媒体的由于具有证据可以保留性,因而态度中立,也符合新闻从业者的基本道德操守。而那些热衷于传播虚假信息的网站,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很多法律,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切实贯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传播虚假信息并给公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的,该罚的罚,该关的关,千万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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