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08 年 4 月
对赔偿责任的推卸是东航飞机返航事件迟迟难见真相的根本原因
新闻:4月6日,清明节法定假期的第三天,更多的人都还在享受假日,但针对东航“集体返航事件”的调查组,一整天都在调研、开会。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办公大楼气氛相当紧张。4月6日早上约8:40,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西南管理局,以及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内的12名调查人员,早早赶到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二楼会议室开始对3月31日18架东航班机返航事件以及航班延误事件进行调查。而东航也表示将对受延误的乘客赔偿“机票价格”,如的确有飞行员罢飞,将严肃处理。
看点:此次事件精彩纷呈,东航一直想极力把性质定为“天气原因”,避免由航空公司和飞行员承担责任。不过航班蹊跷返航,按照东航的说法,航空公司没有责任,飞行员也没有责任,而且表态中也表示仅赔偿“机票损失”,处理违规飞行员,至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则闭口不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怪异的结果呢,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事件定性不同而出现的不同结果,大致就心中有数了。
关键词:责任承担
造成航班延误,旅客注定是要面临各种各样的损失,这些损失有些是依法可以获得赔偿的,有些则不然,划分责任是获得赔偿的基础。由于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责任承担做了一些规定,如果定性为东航指挥失误或者是飞行员故意延误,则航空公司要赔偿旅客的损失。请注意,按照法律的规定,是航空公司赔偿,而非飞行员赔偿,这点东航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千方百计要摆脱航空公司有责任或者飞行员有责任的嫌疑,问题是,涉及的当事人除了航空公司、飞行员和乘客,没有其他人,总不能让乘客为这次航班大规模蹊跷返航负责吧?那只有找出天气这个替死鬼了。
关键词:法律规定
既然东航对事件真相遮遮掩掩,我们目前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我们可以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就知道东航遮遮掩掩的原因了。
东航属于民用航空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按照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有关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只能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出,但是不妨碍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特殊规定,排除了一般的民事赔偿规则,只能适用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民用航空法有这样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任何旨在免除本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本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但是,此种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航空运输合同的效力。
看来,该法已经规定了,只要是造成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应该赔偿,当然,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东航现在提出的天气原因,就是想利用这一条的特殊规定,规避本由于飞行员故意而造成的返航延误责任。
不过,虽然东航打着这样的如意算盘,民用航空法还是有因对的规定,在132条中有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证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有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还应当证明该受雇人、代理人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
而在本案中,东航那18名飞行员虽然以天气作为借口,但其返航的行为依然是故意的,飞行员也是明知可能造成乘客损失而非常轻率就做出了原地返航的行为,则东航应当承担由于航班延误给乘客造成的损失。至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法院在处理中认定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东航面临的赔偿额将会是个非常大的数目,远远不止机票那么简单,而这也是东航想极力避免的。
结论:航空公司和飞行员都没有责任,难道蹊跷返航和延误是乘客的责任?
记者这样提问是不是很不专业?
在某报《18岁少女状告男友“强迫同居” 索赔2.5万 》一文中,有这样一个保证书:
我与阿昆非法同居留下1个7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是未成年人没有结婚,所以不想生下来。但阿昆不同意,导致感情发生变化,我不想和阿昆过日子,也不需要阿昆承担后果,我保证做到‘身上的小孩自己处理;本人身体自己负责,出现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在下文有如下对话;
某报:为什么会写《保证书》,不知道它的法律后果吗?
小丽:保证书不是我真实的意思,当时,阿昆邀约了一帮人在派出所门外守候着,我写写撕撕,意识混乱,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尽快离开他。
作为跑法院的记者,应该是学法律的吧?不知道有没有想过,这样问是不是很不合适,不太专业?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不能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或保证书等形式排除。也就是说,当事人写的这个保证书,排除了阿昆可能要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此外,当事人阿丽当时未满18岁,如果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签写这样的保证书,主体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既然是无效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自始无效,也就是从当事人签写的时候就无效,既然无效,也就不存在什么法律后果,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阿昆是否要承担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所以,记者问的“为什么会写《保证书》,不知道它的法律后果吗?”这么一句,潜台词就是承认了这个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一名知名记者,这样的保证书是否无效,应当是一目了然,不慎这样发问,的确有些不太专业了。
民航飞行员和长途货车司机,到底哪个才是高危行业?
关于东航的争论中,东航那几个违法“挟持”乘客的飞行员和罢工的飞行员们有句托辞,说自己干的是高危行业,所以要求待遇更高。
到底待遇多少我们不争论,我到想弄清楚一个问题,民航飞行员和长途货车司机,到底哪个才是高危行业?
我承认,民航飞机的操作需要高深的技术,需要复杂和操作和一系列专业素养,不过请不要忘记,飞机是不用飞行员修理的,汽油是不用自己加的,不用担心车多路窄,不用提心吊胆躲着路政、交警、摄像头、马路上的行人和窜出来的猫狗,你的任务只是认真驾驶好飞机。而长途货车司机呢?车要自己检修、油要自己加、要时刻提心吊胆担心交警、路政、行人、电子眼、猫狗,开过烂泥路,还要提防马路上的新手。。。。抛开技术上的区别,就危险性而言,飞行员敢和司机比么?
按照公安部的统计,仅2007年,全国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而在百度搜索民航飞行事故资料,基本上找不到可以量化的指标,唯一有的,也就是最近几年的几次空难,没有太多数据。
巨大的数字悬殊已经可以证明,长途货车司机比飞行员更危险,航空公司不是也是这样宣传的么: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 
把乘客生命作为谈判的砝码,东航飞行员涉嫌犯罪
大家对东航飞行员集体罢工的事情关注也算多了,不管孰是孰非,我们不好说,我只能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乘客生命安全作为谈判的砝码,东航的某些飞行员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该介入调查了!
首先看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事件情况:
14架飞机,无影响安全生产的原因,带着上千名飞往各地的乘客起飞,到达目的地上空后,违反飞行指令,擅自带着这千多名毫不知情的乘客返回昆明,由此,给这些乘客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直接损失:机票,以300元/人计算,则至少有300000元。这些人大都是游客,则持有的其他景点门票等等全部作废,这一项损失以100/人计算,则有100000,仅这两项就是40万元。
间接损失:其他因为飞机无故乱飞导致的车旅费、食宿费等等,再加上造成的其他事务作废导致的损失,最少,本次飞机乱飞给乘客带来的损失在至少在100万元以上。
精神损害赔偿:上千号旅客被心头很不爽的飞行员带着,在几千米的高空玩飞行游戏,放谁身上都会带来身处侏罗纪公园的恐惧,特别是有些游客还是来度蜜月,或者是忙着回家结婚的,给旅客造成的精神损害更是无法估量的,如果按照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司法实践,一般赔偿1万元,那本次精神损害赔偿额至少在1000万以上。几项合计,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至少在1100万以上。。
而对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那些参与本次违法行为的飞行员们显然是心知肚明,而且故意追求这样的结果,按照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显然构成了犯罪。
按照刑法:“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造成了1100万元以上损失,算不算重大飞行事故?
如果按照民航系统的规定,那么,造成1100万元的损失,不是重大飞行事故,甚至连一般事故都不算。而如果按照其他行业,造成1100万元的损失,无论如何都是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了!
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的规定:
飞行事故分为:
a. 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b. 重大飞行事故;
c. 一般飞行事故。
3.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a.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b.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3.2.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a.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b.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c.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3.2.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
a. 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b. 最大起飞重量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c. 最大起飞重量5.7——50t(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d. 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网民谴责境外媒体关于西藏的不实报道
一向自诩公正客观的西方媒体,现在终于暴露出为自己私利,为本国利益,不惜漠视事实,甚至是伪造新闻欺骗人民的本质了。还好,现在是21世纪,西藏的少数那几个恐怖分子的行为有太多网民的记录,现在看看西方媒体是不是还要继续强奸全球人民的眼球?
以下引自网易新闻。

导读:对于3月14日发生在拉萨的打砸抢烧事件,西方媒体给予了异乎寻常的关注。然而,一些外国媒体在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时,出现了大量失实的报道,有的甚至将拍摄于尼泊尔的图片硬安到中国头上。这种不顾事实、张冠李戴的报道让一些西方媒体标榜的“客观”失去了方向,也在全世界引起了对它们“偏见压倒客观”的质疑。
拉萨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一些外国媒体在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时,出现了大量失实的报道。面对西方媒体的失实报道,此次网民的表现可以用"理性的愤怒"来形容。他们通过博客、视频等,搜集各种证据,用事实驳斥部分西方媒体的不实报道。[详细]
境外媒体歪曲报道
中国网友奋起反击
事实:3月17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法新社在各自网站上使用了一张描述一辆车正向两名平民驶来的图片,虽然CNN网站的图片说明写的是“藏人向军车投掷石块”,但图中却看不见类似场景。[详细]
回应:CNN28日在其网站上很不显眼的位置发表了一份简短声明,声明对此前中国网友对其西藏不实报道的批评进行了辩解。[详细]
网易广东清远网友 ip:219.132.*.*:
CNN这次打错算盘了,这次歪曲的报导,只会给它自己脸上抹黑,事实摆在那里,今后中国没人信他了。
网易重庆永川网友 [心笑]:
坚决用实际行动抗议CNN的不实报道!!
网易山东泰安网友 ip:222.132.*.*:
CNN完全丧失了新闻报道真实客观的原则--,CNN的报道歪曲事实,让全世界人民看到了他们的CNN原形。
事实:3月17日,BBC在网站上刊登题为“藏人描述持续骚乱”的报道,所用配图是西藏当地公安武警协助医护人员将骚乱受伤人员送进救护车的场景。然而图片说明却写道:“在拉萨有很多军队”。[详细]
回应:面对来自各界的质疑,BBC到目前为止还未对其歪曲报道中国拉萨打砸抢烧事件作出回应。
网易浙江杭州网友 ip:125.120.*.*:
这样报道的西方媒体真无耻~!完全丧失了真实、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精神,欺骗了全世界人民~!
网易重庆网友 [hzch_008]:
他们是别有用心!是对13亿中国人民人权的最大侵犯!我们一千个不答应一万个不答应!
网易重庆网友 ip:125.86.*.*:
故意用不实报道贬低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耻!!!
事实:德国《柏林晨报》网站18日将一张西藏公安武警解救被袭汉族人的照片硬说成是在抓捕藏人。德国一电视台也在报道中将尼泊尔警察抓捕藏人抗议者说成是“发生在西藏的新事件”。[详细]
回应:德国RTL电视台网站23日承认对这幅照片做出了错误的文字说明。[详细]
网易广东湛江网友 ip:218.14.*.*:
德国RTL电视台歪曲事实真相,严重违反职业操守!
网易河南郑州网友 ip:218.28.*.*:
可恨的西方媒体,很怀疑他们的用心,越是这样我们中国人就越应该团结啊!
网易上海网友 ip:58.35.*.*:
过去我还以为西方媒体是客观公正的,现在总算暴露了他们的狼子狗心。
事实:3月29日,印度最大门户网站拉迪夫发表一段报道:接受采访的藏族妇女明明在用普通话谴责少数分裂分子,然而其配发的字幕竟将她的话硬生生篡改为“所有藏人上街,军队向藏人喷有毒气体”。[详细]
回应:在记者追问下,拉迪夫网站声称这段报道由印度亚洲国际新闻社(ANI)制作,而ANI又将责任推到英国路透社身上。[详细]
网易山东青岛网友 ip:124.129.*.*:
强烈支持起诉那些不良媒体,让他们的无耻嘴脸大白于天下。
网易吉林长春网友 ip:61.138.*.*:
印度应该理智的和邻国发展友好关系,是互利双赢的事!
网易黑龙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