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这样提问是不是很不专业?

      在某报《18岁少女状告男友“强迫同居” 索赔2.5万 》一文中,有这样一个保证书:
     我与阿昆非法同居留下1个7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是未成年人没有结婚,所以不想生下来。但阿昆不同意,导致感情发生变化,我不想和阿昆过日子,也不需要阿昆承担后果,我保证做到‘身上的小孩自己处理;本人身体自己负责,出现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在下文有如下对话;
    某报:为什么会写《保证书》,不知道它的法律后果吗?
小丽:保证书不是我真实的意思,当时,阿昆邀约了一帮人在派出所门外守候着,我写写撕撕,意识混乱,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尽快离开他。
    作为跑法院的记者,应该是学法律的吧?不知道有没有想过,这样问是不是很不合适,不太专业?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不能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或保证书等形式排除。也就是说,当事人写的这个保证书,排除了阿昆可能要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此外,当事人阿丽当时未满18岁,如果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签写这样的保证书,主体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既然是无效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自始无效,也就是从当事人签写的时候就无效,既然无效,也就不存在什么法律后果,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阿昆是否要承担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所以,记者问的“为什么会写《保证书》,不知道它的法律后果吗?”这么一句,潜台词就是承认了这个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一名知名记者,这样的保证书是否无效,应当是一目了然,不慎这样发问,的确有些不太专业了。

民航飞行员和长途货车司机,到底哪个才是高危行业?

     关于东航的争论中,东航那几个违法“挟持”乘客的飞行员和罢工的飞行员们有句托辞,说自己干的是高危行业,所以要求待遇更高。
    到底待遇多少我们不争论,我到想弄清楚一个问题,民航飞行员和长途货车司机,到底哪个才是高危行业?
     我承认,民航飞机的操作需要高深的技术,需要复杂和操作和一系列专业素养,不过请不要忘记,飞机是不用飞行员修理的,汽油是不用自己加的,不用担心车多路窄,不用提心吊胆躲着路政、交警、摄像头、马路上的行人和窜出来的猫狗,你的任务只是认真驾驶好飞机。而长途货车司机呢?车要自己检修、油要自己加、要时刻提心吊胆担心交警、路政、行人、电子眼、猫狗,开过烂泥路,还要提防马路上的新手。。。。抛开技术上的区别,就危险性而言,飞行员敢和司机比么?
    按照公安部的统计,仅2007年,全国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而在百度搜索民航飞行事故资料,基本上找不到可以量化的指标,唯一有的,也就是最近几年的几次空难,没有太多数据。
     巨大的数字悬殊已经可以证明,长途货车司机比飞行员更危险,航空公司不是也是这样宣传的么: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