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图网恶搞周正龙,奉其为改图创始人

今天看见一个叫做改图网的网站(www.gaitu.com),第一眼就看见网站LOGO上面那个大大的【创始人周正龙】的标识,实在忍不住笑起来。这个站长太可爱了,把周正龙奉为修改图片的开山始祖和最高境界人士,实在是非常的有创意和个性。

认真看了一下,这个网站提供的在线制作图片的功能大概是目前最强的了,就其水平,应该也和周正龙华南虎的水平差不多了吧,不枉周正龙的名气啊。

保险公司是这样把天使变成魔鬼的

去年9月,杭州市萧山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中型货车将一名行路的老者撞成重伤。伤者被送进医院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一直处于半昏迷状态,司机逃得无影无踪。车主章红彩发誓要将伤者救活,为此,她举债7万,不停地在医院和伤者家属之间奔波,令办案民警也大为感动。然而两个月后,章红彩却将伤者活活捂死。【新闻详见:http://www.scol.com.cn/focus/shwx/20080218/2008218170425.htm】

在2008年7月13日CCTV-12的一档节目中,再次对这个案例进行了分析,许多在前期新闻中没有出现的细节浮出水面。从新闻中特别是从CCTV12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把善良的章红彩逼上杀人绝路的,正是医院的高额药费无从支付,而其中保险公司的不负责与不作为直接促成了章红彩从天使变成了魔鬼。

目前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该保险为强制购买,其目的也就在于防范因为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无能力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和合理的救治。在本案中,章红彩所有的肇事车已经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她打电话给向她推销保险的人,咨询是否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对方回答不行,依照公司的规定,应当由车主先支付,以后报账。就是这样一个严重不负责的回答,使对保险公司业务和法律知之甚少的章红彩彻底绝望,最终决定把受害人杀死。

之所以说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回答极端不负责,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略)
可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车辆参加了第三者强制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超出限额的,由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承担。换言之,保险公司是要先支付抢救费用,后面才能来解决额度和理赔等事宜,而绝非保险公司业务员所说的由车主先支付,后报账。

可悲的是,法律的这个真正以人为本的规定,在实际中却极少得到遵守,实际情况往往都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处去拉客户,拉保险的时候说得比唱得好听,等到出了事故,不管是业务员还是保险公司,往往都以公司规定“车主先垫付,等有判决书或者...以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把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先行垫付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车主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维护,最终酿成了类似章红彩这样天使变魔鬼的悲剧!

恐怕到了大家都关注保险公司的时候了,否则,以后会不会有更多的天使变成魔鬼呢?

小侄子已经会走路了

时间过得真快,小侄子长得真快啊。想起曾经的小家伙,如今已经是个大家伙了,能够在房子里面走来走去,研究好玩的东西,把不喜欢的东西丢掉,纯粹就是一个破坏大王嘛。
这小子挺聪明,学东西学得快,特别是今天把笔给他玩,他居然自己知道怎么握笔,没有用握小勺的姿势,而是近乎标准的用笔姿势,难道以后又是个喜欢写东西的?
从小到大站着拍的第一张照片


专注的神情

写字喽

免费空间也挺好用

5944.NET是国内一个提供免费空间的网站,同时他们也提供收费的VIP空间。我申请过他们的免费空间,支持ASP+ACCESS+HTML,可以绑定2个域名,试了这段时间,发现速度还可以,稳定性一般,不过作为免费空间已经非常不错了。演示:http://bbs.y2n.cn

这一久比较稳定的那个0LX.NET今天反倒不能访问了,FTP可以登陆,WEB网站不能访问,这好像是空间刮掉的前兆啊

(2008年10月20日修改:5944.net 免费空间虽然申请容易,但是似乎是个人网站,随意性比较大,我放置在上面的2个演示网站在未经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已经被删除了,提醒大家,该空间测试可以,切不可做正式网站,而且一定要做好数据备份

把教授的话当屁一样放掉

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不管你说他封建也好,落后也罢,至少在几千年的时间里是扎根于我们人口众多、地域广泛、情况复杂这个基本国情的,尽管有许多的不尽如人意,但其基本目标还是以追求结果的公正,这种司法制度,不能简单的就归于什么大陆法系或者是什么纠问制,而是对中国普通老百姓权益的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让人心痛的是,90年代初以后,我们一些学者,特别是一些留洋回来的学者(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等等),出于打破制度建立新秩序等等目标,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贸然(我个人认为是恶意甚至是愚蠢)提出把英美法系的对抗制引入司法体制,号称什么对抗制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平正义等等。于是,改吧,改到今日,我们看见什么结果?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几率越来越大,相反,胆子大的,无赖等等越来越理直气壮。君不见,电视新闻中,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那些欠人钱的,那些撞了人的,哪一个不是理直气壮的说:“要是不服你就走司法程序”。司法成为了这些本应收到追究的人的遮羞布!

而回过头来看看当初为司法改革西化摇旗呐喊的那些学者们呢?很好,很富有,自己发了,律师发了,自己的徒子徒孙发了(不要意思,我给师父们丢脸了,没发),有些人已经在国外继续写着骂中国的文字,而依然毫不知耻。 大学时候,我也曾受这些人的鼓动,觉得我们的制度真是太落户,真是应该全盘西化,但一位有责任心的民法教授告诉我,不要被某些别有用心人的红旗所欺骗,还是要自己冷静思考,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变更,事关亿万普通人的生活幸福,提出的观点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千万不能学经济学家,动辄“我是对的,你们错了”,那样,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也是对法律的亵渎。现在回想起来,大学那些伪教授们的很多观点,真的不能实施,要是实施,害人不浅,也由衷佩服那位清醒的教授。

扯远了,回到正题,司法改革的路子还很长,还需要我们凭着良心推进(这算是个悲哀吧,法治居然需要良心来推动),对于那些动辄提出什么打破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所谓高明言论,姑且听之,当屁,放掉罢。。。。

警惕网络暴政

互联网时代衍生除了网络人肉搜索、领导与网友交流等民主新形式,广大普通网友也有机会通过这些新形式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趋势,不管是政府还是个人,都要逐步适应这种网络民主的新发展,国家的民主法治才有可能进步。

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本质,网络民主在发展过程中,也极容易受到一些干扰,而这些干扰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对抗,网络民主就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暴政——以假设的事实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暴政的表现:打着民意的幌子,利用虚假信息网络传遍速度快的特点,实现攻击他人或者社会的目的,参与者是广大被人利用的网民。

例如:2006年7月8日,一幅名为“产后抑郁又遭婚内强奸年轻母亲产后15天跳楼自杀”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帖中说:我最好的朋友甜甜,在生下宝宝后的第15天,怀着对丈夫公婆的怨恨,纵身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帖中说,由于生的是女孩在丈夫家中坐月子的甜甜倍受虐待,而其丈夫神某又惨无人道地对甜甜实施了婚内强奸,甜甜不堪受辱,跳楼自杀。发帖者还公布了男方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一时间,男方和他的家人被各种辱骂声包围,还有人跑到男方远在上海的家去散发传单,男方说现在他只有挨骂的份儿,他也不愿到网上去申辩什么,那样也只会招来新一轮的责骂。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男方的沉默而停止下来,包括男方所在公司也未能幸免。同时,有关这件事的报道很快就出现在各种报端。7月12日,《时代报》发出消息,对网民炮轰神小明提出质疑。7月17日,《新闻晚报》报道,网民公布神小明的私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而在7月19日,《北京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中,直接拷问这样的网络追凶方法。
而据记者调查的结果,发帖者是死者的同学,至于帖子的内容,一部分是听甜甜说的,一部分是听甜甜的家人说的。换句话说,帖子中的内容,都是道听途说,事实到底是如何,至始至终没有定论。而这件事情反倒让死者家属和男方家庭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死者都不得安宁。

这样的事情在网络信息爆炸,信息垃圾充斥网络的时代屡见不鲜。仅仅凭着发帖者个人的一面之词,仅仅在发帖者个人的言词诱导下,网民们就能轻易被激怒,然后就是排山倒海般的谴责,谩骂,甚至直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人身攻击,而丧失了对基本事实的判断,打着“民意”的幌子,干着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甚至人身财产权利的事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网络暴政呢?
其一,是网络的虚拟性。网络虚拟性,使相当多的人在发布网上言论时候,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无意或者恶意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进行污蔑,当事人主要持有“你怎么知道我是谁?”的心态,换言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肆意发泄自己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说出的话,不可能做的事。
其二,网民心理浮躁。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这些年就业和工作压力的增加,使现代人心理普遍浮躁,对很多事情都看不顺眼,而电影电视和网络快餐文化的影响,使很多人在接受信息时候,仅仅是接收,而没有处理的习惯。换句话说,网民们已经习惯了别人塞过来的信息垃圾,而哪些真实那些虚假,大部分人是惰于思索判断的,这直接导致了对一丁点信息都可能时刻爆发,时刻激起心中的怒火。按照心理学上的说法,这大概属于集体性的心理亚健康状态。
其三,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网络暴政起源全部都来自于一些大型的网络社区和论坛,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媒体扮演了一个非常不光彩的角色。为了提高点击率,增加网站人气,增加网站收入(这个是根本性的刺激目标),一些网站及其编辑人员,刻意把一些未经证实但是可能刺激眼球的话题通过置顶、专题、头条等方式进行推广。这对一些网络暴政的发生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说,这些网站以传播虚假信息提高点击率,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促进金钱收入的做法,是非常不光彩的。

网络暴政的预防:

网络是虚拟的,但人生是现实的,任何虚拟行为最终都会演变为现实的行为,必然给现实生活带来影响,也必然受到现实世界法律、道德等行为规则的制约。同理,对抗网络暴政,维护网络民主,也要从现实世界入手。
1、遵守法律规定:一个是完善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规定,另外很重要的是要落实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你在网络上的发帖行为,不简单是一个“说”,在法律意义上,是“你在网上发布污蔑信息”这么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引发行政法、民法上上的法律制裁,情节恶劣的,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2、动脑子。人之所以为人,恐怕喜欢动脑子也很重要。社会发展了,科学进步了,人脑还是自己的,还要自己动,千万不能让别人替自己动脑子,同样,对那些动辄就打着“愤怒”、“申讨”、“人肉搜索”的帖子,不要轻易相信,自己动动脑子好好想一想,表述的事实是否有漏洞,是否是有确凿证据,是否另有隐情,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等等,作为一名网民,才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欺骗,成为网络暴民,成为别人的伤害他人的枪手和工具。

3、处罚。媒体在对待网络热点问题时候的态度比较有意思,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基本持怀疑—调查—中立的态度。而网站基本上是非常热心于推波助澜。传统媒体的由于具有证据可以保留性,因而态度中立,也符合新闻从业者的基本道德操守。而那些热衷于传播虚假信息的网站,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很多法律,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切实贯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传播虚假信息并给公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的,该罚的罚,该关的关,千万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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