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事实婚姻"

     昆明电视台爱情36计这个节目很不错,卷粉经常看。最近在节目中经常出现“事实婚姻”这个词,也就是一个参加节目的嘉宾对自己婚姻状况的一个说明。如果说嘉宾40多岁还罢了,我发现甚至有20多岁的也说自己曾经“事实婚姻”,这恐怕就不妥了,甚至会给观众造成一些误解。既然是一个广受关注的电视节目,对观众的引导力不可忽视,有必要做一些区分。

    按照我国的法律,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到有关部门领取了结婚证的才算是合法婚姻,此外的都不算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事实婚姻"作为一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词语,是有着严格的法律定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在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年龄、自愿、无不适宜结婚疾病等情况)的,即使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依然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此外,按照婚姻法和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视为事实婚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可见,按照法律的规定, 除非你是结婚后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既重婚),否则1994年2月1日是个分界线,如果你是之前就以夫妻名义生活,之后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视为事实婚姻。相反,如果你是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生活,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则不是事实婚姻,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由此看见,节目中一些20多岁的嘉宾也说自己事实婚姻,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因为1994年到现在有15年了,现在20多岁的人,15年前还是个6、7岁的孩子,难道那个时候就已经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就算是真的,这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能看做事实婚姻。除非是重婚,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重婚罪,可以判刑的)。

    之所以要说这么多,是要提醒大家,合法婚姻、事实婚姻、同居(也有人叫非法同居,现在一般不用这个词),法律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保护措施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包括夫妻当事人的经济、人身等权利。而事实婚姻,就算是最后一批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年纪最小的也应该有35岁以上了(女20岁+15年),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合法婚姻保护,否则就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至于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之间的不同,作为一档相亲栏目,编辑应该很了解了。法律保护婚姻关系,给当事人附加了忠贞义务、扶助义务、财产共有、民事代理等权利,子女作为婚生子女,也充分享有就学、防疫保健等权利。相反,同居关系只是一种普通的民事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夫妻间才有的权利和义务,万一有一天分手了,也只是一种类似于散伙的关系,不存在相互财产的分割、继承、共有财产等等关系,子女因为不是婚生子女,现实生活中落户、就学、防疫保健等方面都面临许多问题

     作为一档收视率高的栏目,电视机前面有许多潜在的年轻人或许并不了解婚姻和同居的区别,如果因为不了解最后通过节目结识了自己的另一半,最后却又过起“非法同居"而不登记结婚的所谓“事实婚姻”的生活,或许会给自己带来许多潜在的不便和麻烦,有必要还是加以提醒,同时也希望还没有走入婚姻殿堂的观众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不要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