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align=center]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0月31日[/align]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转贴】揭秘熊猫烧香病毒肆虐内幕

新年伊始“熊猫烧香”病毒愈演愈烈

  -“熊猫烧香”病毒档案

  追杀目标:Worm.WhBoy.h

  中 文 名:“熊猫烧香”

  病毒长度:可变

  病毒类型:蠕虫

  危害等级:

  影响平台:Win 9X/ME/NT/2000/XP/2003

  典型表现:

  “熊猫烧香”是一个由Delphi工具编写的蠕虫,终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程。

被过滤广告

病毒会删除扩展名为gho的文件,使用户无法使用ghost软件恢复操作系统。“熊猫烧香”感染系统的.exe .com. pif
.src .html.asp文件,添加病毒网址,导致用户一打开这些网页文件,IE就会自动连接到指定的病毒网址中下载病毒。在硬盘各个分区下生成文件autorun.inf和setup.exe,可以通过U盘和移动硬盘等方式进行传播,并且利用Windows系统的自动播放功能来运行,搜索硬盘中的.exe可执行文件并感染,感染后的文件图标变成“熊猫烧香”图案。“熊猫烧香”还可以通过共享文件夹、系统弱口令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

  日前,电脑用户张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今天早晨一打开电脑,我就快晕了。进入系统后,许多应用程序无法使用,重装软件后,不久又不能使用。更奇怪的是发现电脑中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变成小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而且系统运行异常缓慢,非常郁闷。”据记者从国内几家杀毒公司了解到,近期,一个叫“熊猫烧香”(Worm.WhBoy.h)的病毒把电脑用户折腾得苦不堪言。在人们心目中,“熊猫”这个国宝似乎不再可爱,而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据国内的病毒专家介绍,“熊猫烧香”蠕虫不但对用户系统进行破坏,导致大量应用软件无法使用,而且还可删除扩展名为gho的所有文件,造成用户的系统备份文件丢失,从而无法进行系统恢复。此外,该病毒还能终止大量反病毒软件进程,大大降低用户系统的安全性。

  三大原因导致“熊猫烧香”肆虐

  近日,“熊猫烧香”病毒泛滥成灾,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据悉,由于多家著名网站遭到此类病毒攻击而相继被植入病毒。由于这些网站的浏览量非常大,致使此次“熊猫烧香”病毒的感染范围非常广。

  据瑞星反病毒专家介绍,“熊猫烧香”其实是“尼姆亚”病毒的新变种,最早出现在2006年的11月。由于它一直在不停地进行变种,而且该病毒会在中毒电脑中所有的网页文件尾部添加病毒代码,因此,一旦一些网站编辑人员的电脑被该病毒感染,网站编辑在上传网页到网站后,就会导致所有浏览该网页的计算机用户也被感染上该病毒。

  同时,据金山毒霸反病毒中心表示,“熊猫烧香”除了通过网站带毒感染用户之外,此病毒还会通过QQ最新漏洞传播自身,通过网络文件共享、默认共享、系统弱口令、U盘及移动硬盘等多种途径传播。而局域网中只要有一台机器感染,就可以瞬间传遍整个网络,甚至在极短时间之内就可以感染几千台计算机,严重时可以导致网络瘫痪。中毒症状表现为电脑中所有可执行的.exe文件都变成了一种怪异的图案,该图案显示为“熊猫烧香”,继而系统蓝屏、频繁重启、硬盘数据被破坏等,严重的整个公司局域网内所有电脑会全部中毒。

  对此,江民反病毒专家何公道分析认为:导致病毒快速传播目前存在三大原因。一是大量的企业用户使用国外杀毒软件,而国外杀毒软件对于此类国产病毒响应速度特别慢。二是由于被种植“熊猫烧香”病毒网站的点击量的全球排名均在前300名之列,而当一部分网站编辑本身机器感染了病毒之后,当他们把受感染文件上传到服务器后,访问者点击此类受感染网页即中毒,因此,该病毒才会得以迅速传播。三是其病毒具有极强的变种能力,仅从2006年11月至年底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该病毒就变种将近30余次,因此在许多用户疏于防范而没有更新杀毒软件时,该病毒即可借机迅速传播。

  新年伊始“熊猫烧香”破坏继续加剧

  据了解,江民科技发布的2006年计算机病毒疫情显示,“熊猫烧香”(“威金”病毒变种)已成为2006年计算机病毒最大威胁。截至去年12月份,已有超过50万台计算机受此病毒感染,而受害企业用户更是达到上千家,多数企业业务因此停顿,直接和间接损失无法估量,病毒疫情十分严重。

  近日据记者从金山毒霸反病毒中心获取的最新消息:“熊猫烧香”(Worm.WhBoy.h)病毒目前再次进入急速变种期,从元旦至今,仅半个多月,“熊猫烧香”变种数已高达50多个,并且其感染用户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据金山毒霸客户服务中心初步统计,目前感染“熊猫烧香”病毒的个人用户已经高达几百万,企业用户感染数更是成倍上升。特别是在近一周内,金山毒霸客服中心有关熊猫烧香的日咨询量已高达73%,而感染用户主要以北京、广州、上海等大型城市为主。

  另据金山毒霸反病毒专家戴光剑指出,当前由于大部分感染了“熊猫烧香”的用户只能被动下载一些相关的专杀工具或杀毒软件进行查杀,而由于熊猫烧香变种多,传播速度快,一旦用户没能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或专杀工具,查杀效果将大打折扣。所以如何彻底将“熊猫烧香”拦截于用户的电脑之外,成为各大杀毒厂商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最全面的“熊猫烧香”整体解决方案

  近期,“熊猫烧香”病毒无疑成了互联网最热门的关键字了,网上也能找到很多个有关熊猫烧香病毒的解决办法。这些方法都显得不尽完美,再加上熊猫的变种很多,有效性就更加大打折扣了。为此,记者通过对国内几家杀毒软件公司的采访,整理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对于已经感染“熊猫烧香”病毒的用户,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对该病毒进行查杀。

  金山

  金山毒霸2007对“熊猫烧香”已经具备免疫能力,金山毒霸反病毒专家建议及时安装正版金山毒霸并升级到最新版本进行查杀。在服务期内的毒霸用户,将会通过金山毒霸的主动实时升级功能,自动升级到最新版本,实现对“熊猫烧香”的免疫。对于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电脑用户,可以登录到tool.duba.net/zhuansha/253.shtml免费下载金山的“熊猫烧香”专杀工具。

  瑞星

  安装杀毒软件和瑞星卡卡3.1的用户,可将软件升级,并在上网时打开网页实时监控。同时,瑞星已经发布针对该病毒的专杀工具,并对该工具不断升级。因此,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用户,还可以登录it.rising.com.cn/Channels/Service/index.shtml免费下载使用“熊猫烧香”专杀工具。

  江民

  江民建议已安装江民杀毒软件的用户将杀毒软件升级到最新病毒库,并对电脑进行全盘查杀。未安装杀毒软件的用户,也可登录到www.jiangmin.com/download/zhuansha04.htm下载安装江民“熊猫烧香”专杀工具,可以有效清除病毒和修复被感染文件。

  五招远离熊猫烧香骚扰

  据金山毒霸反病毒中心表示,近期“熊猫烧香”的变种异常活跃,因此从目前至春节期间,该病毒还将会一直骚扰着电脑用户。虽然用户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并下载各杀毒软件公司提供的专杀工具,即可对“熊猫烧香”病毒进行查杀,但是如果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岂不更好。为此,记者在采访中,还总结了以下五招预防措施,希望可以帮您远离“熊猫烧香”病毒的骚扰。

  1.立即检查本机administrator组成员口令,一定要放弃简单口令甚至空口令,安全的口令是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的组合,自己记得住,别让病毒猜到就行。

  修改方法:右键单击我的电脑,选择管理,浏览到本地用户和组,在右边的窗格中,选择具备管理员权限的用户名,单击右键,选择设置密码,输入新密码就行。

  2.利用组策略,关闭所有驱动器的自动播放功能。

  步骤:单击开始,运行,输入gpedit.msc,打开组策略编辑器,浏览到计算机配置,管理模板,系统,在右边的窗格中选择关闭自动播放,该配置缺省是未配置,在下拉框中选择所有驱动器,再选取已启用,确定后关闭。最后,在开始,运行中输入gpupdate,确定后,该策略就生效了。

  3.修改文件夹选项,以查看不明文件的真实属性,避免无意双击骗子程序中毒。

  步骤:打开资源管理器(按windows徽标键+E),点工具菜单下文件夹选项,再点查看,在高级设置中,选择查看所有文件,取消隐藏受保护的操作系统文件,取消隐藏文件扩展名。

  4.时刻保持操作系统获得最新的安全更新,不要随意访问来源不明的网站,特别是微软的MS06-014漏洞,应立即打好该漏洞补丁。

  同时,QQ、UC的漏洞也可以被该病毒利用,因此,用户应该去他们的官方网站打好最新补丁。此外,由于该病毒会利用IE浏览器的漏洞进行攻击,因此用户还应该给IE打好所有的补丁。如果必要的话,用户可以暂时换用Firefox、Opera等比较安全的浏览器。

  5.启用Windows防火墙保护本地计算机。同时,局域网用户尽量避免创建可写的共享目录,已经创建共享目录的应立即停止共享。

  此外,对于未感染的用户,病毒专家建议,不要登录不良网站,及时下载微软公布的最新补丁,来避免病毒利用漏洞袭击用户的电脑,同时上网时应采用“杀毒软件+防火墙”的立体防御体系。

【转贴】熊猫烧香被恶搞 网友爆笑诗词句大集合

熊猫烧香在网上泛滥好长时间了,刚刚突然发现一堆网友在贴吧里对诗,笑到抽筋,恶搞程度一流.
从熊猫烧香中,你还有好的idea么?

  60.160.3.*作:床前明月光,熊猫在烧香。专杀杀不尽,两眼泪汪汪。

  125.95.73.*作:熊猫烧不尽,关机开又生。

  宝剑锋从磨砺出,熊猫香自网上来。

  无边香火烧烧下,不尽熊猫滚滚来。

  爱媛の橘子作:身心俱疲终不悔,为猫烧得人憔悴。

  59.38.123.*作:相见时难杀亦难,熊猫烧香百机残。

  熊猫逊雪三分白,雪却输猫一炷香。

  天长地久有时尽,此香绵绵无绝期。

  猫儿香香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

  唯有烧香多放肆,敢教病毒换新鲜。

  江民瑞星昏花,金山诺顿搬家,卡巴斯基堕马。熊猫烧香,网中人在死捱!

  59.155.26.*作:乱香渐欲烧机毁,熊猫才能没机房。

  222.82.161.*作:水火刀兵无妄灾,熊猫烧香也自然。

  浪断风云作:烧香时难灭亦难,杀软无力电脑残。

  219.139.178.*作:烧香如此多娇,引无数网民竟折腰。

  0银翼的天使0作:上邪,此猫欲烧吾香,山无棱,天地合,此猫杀不绝。

  老猫伏枥,志在千机;病毒暮年,烧香不已。

  满机熊猫关不住,三支高香出墙来。

  熊猫离家带香回,毒性无改势未衰。卡巴相见不相识,笑问猫从何处来?

  60.180.82.*作:朝辞木马卡巴间,千里熊猫一刻来。两岸烧香停不住,病毒已染万重山。

  北庭筠作:熊猫铲尽根除日,家祭毋忘告乃机。

  219.144.103.*作:木马未净,熊猫先行,一半机停。

  61.48.82.*作:久旱逢熊猫,他乡遇烧香。机房杀毒夜,明早装机时。

  一提熊猫泪千行,咋知何日不烧香。

  天涯何处无熊猫,何必单恋三枝香。

  熊猫未死香不尽,杀毒正扫泪怎干?

  路逢熊猫须当避,不是高手莫修机。

  只因世上多熊猫,才有人间百毒生。

  熊猫一个能毁机,杀毒一堆也关闭。

  cbder作:众里寻猫千百度,蓦然回首,那猫已在已在香火阑珊处。

  极限Server作:冬眠不觉晓,病毒卡巴绞。熊猫夜烧香,文件毁多少?

  124.239.59.*作:机房风光,千里机瘫,万里半残。防火墙内外,废墟莽莽;硬盘上下,顿时逃逃。你舞战斧,我施冷枪,杀软病毒试比高。内存如此稀少,引无数电脑竞折腰。惜千禧年虫,功亏一篑;欢乐时光,两月魂消。一代天骄,冲击震荡,只识启机关电脑。俱往矣,数风流病毒,还看熊猫。

  220.164.205.*作: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熊猫烧香。晓来谁染exe?总是熊猫香。

  熊猫已被格式化,此地空余白硬盘。熊猫一去不复返,网民硬盘空悠悠。熊猫烧烧三炷香,系统萋萋exe。重要资料何处是?可恶熊猫惹人愁。

  君不见熊猫之香网上来,系统崩溃不复回。君不见杀毒软件没办法,朝如青丝暮成靶。虽被感染须尽欢,莫使微机空对月。天生熊猫必烧香,硬盘格尽还复来。熊猫它爹且为乐,逮着必揍三百拳。卡巴兄、江民弟,将烧香,机莫关。与君香一柱,请君为我倾耳听。系统文件不足贵,但愿熊猫不更新。古来病毒皆寂寞,惟有熊猫留其名。威金昔时挂博客,染机十千恣欢谑。牛人何为言少钱,径须苟取熊猫主。冤有主,债有头,熊猫烧香算个球,有种你烧遍地球。

  218.71.103.*作:但使熊猫烧香在,不教残机过好年。

  125.95.49.*作:熊猫烧香何时了,中毒知多少?ghost昨夜又失踪,系统不堪回首缓慢中。文件程序应犹在,只是图标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熊猫生南国,香来烧几支?愿君多买碟,此毒最伤机。

  219.135.224.*作:猫,猫,猫,拿香向天烧。闭眼作祈祷,明天会更好。

  鹿小风作:君不见崭新电脑刚买来,奔腾双核不复回。君不见中毒重装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论坛空灌水。天生熊猫必有用,千金烧尽还复来。死机兰屏且为乐,还原一键三百秒。橙八月,灰鸽子,将进酒,杯莫停。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开视频。盗版XP不足贵,但愿长网不掉线。古来网虫皆寂寞,惟有制毒留其名。陈王昔时上通宵,光纤千兆恣欢谑。主人何为言少钱,径须沽取对君酌。微星板,华硕卡,呼儿将出换扣肉,与尔同销万古愁。

  天下网虫出我辈,一但中毒岁月催。秒杀瑞星谈笑间,不胜卡巴一场醉。熊猫嚣张挥鬼脸,香灰如山鼠标飞。弹窗如潮人如水,只叹重装几人会。

  221.203.101.*作:熊猫本无罪,香炉亦清白。必缴造毒者,还望汝节哀。

  60.7.168.*作:李白开机将上网,忽闻机内熊猫声。杀毒软件千千万,不及我猫三柱香。

  88.114.243.*作:千般病毒有尽时,此香绵绵无绝期。

  125.95.75.*作:人烦熊猫乐,毒劲机删空。香出烧疯了,殖民网络中。

  59.49.152.*作:春节前夕雨纷纷,登上QQ欲断魂。借问病毒何时除,网友遥指灭猫村。

  220.173.23.*作:春眠玩电脑,处处烧香扰。夜来杀虫剂,不知死多少。

  铃儿响叮当作:金山薄,瑞星恶,熊猫烧香花易落。江民软,卡巴残,杀毒心事,独语斜栏。难,难,难!病毒常似秋千索。文件残,夜阑珊,怕猫来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浪断风云作:熊猫夜烧香三柱,更烧出,大病毒。瑞星卡巴尸满路,IE罢工,XP难入,一夜GHOST无。

  222.90.226.*作:日照香炉升紫烟,疑似熊猫在烧香。

  金毛狮王Ж谢逊作:夹香独上西楼,月如钩,寂寞杀毒深房锁春秋。杀不断,带复活,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jeremy18_2001作:熊猫风光,千里感染,万里烧香。望神州内外,香火绵延,四海五洲,皆此愁肠。网吧企业,学校家庭,没有一处不遭殃。变种日,看国宝登场分外嚣张。

  市场如此吃香,引无数杀毒软件竞开张。惜金山毒霸,自身难保;瑞星杀毒,技术牵强。一代名区卡卡论坛,专杀不如变种强。都歇菜,数风流软件,卡巴首当。

  220.173.24.*作(歌词):你的泪光,柔弱中带伤。满屏的熊猫香,删除过往。熊猫猖狂,点上三根香,是谁在电脑前冰冷的绝望。猫慢慢拜,暗黄色的香,我瘫坐椅子上,精神错乱。路在何方,谁为我思量,冷风吹乱憔悴模样。熊猫拜,三根香,你的笑容已泛黄,重装又重装,我心里在发慌。江民杀,瑞星除,你的影子剪不断,徒留我在电脑旁神伤。

  58.55.38.*作:爱机已死两忙忙,不思量,自难忘。熊猫烧香,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恨满面,屏如霜。夜来恶梦忽还乡,小熊猫,正烧香。相顾无言,唯有泪千行。料得重装爱机日,熊猫来,还烧香。

  218.18.57.*作:何时能开机,泪眼问杀毒,不知已中熊猫,烧香来拜年。金山乘风归去,瑞星一命呜呼,卡巴不胜寒。孤军在奋战,欲把熊猫歼。小熊猫,三炷香,烧不完。不应有恨,只是你丫太过分。人有悲欢离合,机有阴晴圆缺,此猫忒难杀,但愿其作者,全家下黄泉。

  125.88.195.*作:一机,两机,三四机。五六七八九十机。千机,万机,无数机。熊猫烧香都搞定。

  床前明月光,熊猫拿着香。瑞星加毒霸,全部死光光。

  219.139.178.*作:开机难,运行艰,熊猫烧香红破天。监控器,防火墙,硬件虽在,系统已破。错,错,错!红客手,黑客酒,满屏尽跟熊猫走。冲击波,灰鸽子,橙色八月,情人病毒。莫、莫、莫!

  219.154.47.*作:上网日当午,汗滴手下鼠。谁知我电脑,都是熊猫毒。

  58.210.213.*作:忽如一夜病毒来,千机万机熊猫拜。

  asd4486作:熊猫手里拿香烧,夜开电脑尽是它。熊猫不知网民恨,隔机犹插三支香。

  常在网上找物,沉醉不知毒入。兴尽晚关机,误入病毒深处。杀毒,杀毒,干掉熊猫无数。

  瑞星江民毒霸,熊猫烧香不怕,砸电脑格式化。熊猫来下,众网民想跳崖。

  半个网页没打开,熊猫烧香匆匆来。问猫怎么这厉害,为有病毒滚滚来。

  猫厉害,电脑坏坏坏。开机熊猫多如雨,上网卡得超厉害。能不揍熊猫?

  熊猫突进我家楼,电脑变成插香州。杀毒软件全用尽,惟见熊猫到处流。

  熊猫三支香,网民苦叫声。软件杀不尽,总是烧香勤。何日杀光汝,网民不杀生。

  熊猫烧香真是烦,瑞星江民杀不完。正入猫香圈子里,一猫放过一猫拦。

  leikin2作:九天龙吟惊天变,惟我熊猫傲世间。

  58.63.167.*作:现看电脑很悲哀,烧香烧进我这台。卡巴杀猪死命叫,重装开机他还在。

  烧书人2005作:熊猫烧香何处寻,互联网上白森森。熊猫一只自春色,手捧三香空好因。三顾系统乐不彼,重启重装无耐心。游戏未捷先中招,电脑一关泪满襟。

  219.137.63.*作:横眉冷对三根香,病毒只有熊猫牛。

  熊猫烧香者,一刻一枯荣。香火烧不尽,熊猫吹又生。

  221.229.250.*作:烧香熊猫电脑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可乐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烧香中。

  away0428作:昨日打开机箱,误引病毒一方。烧香,烧香,惊得熊猫满堂。

  泥姑辣_凯奇作:世人都晓网络好,惟有盗版忘不了!文件心血在何方?熊猫烧香烧没了!世人都晓Q Q好,密码木马忘不了!论坛共享好快活,蓝屏霎时死机了!世人都晓卡巴好,光缆一断完蛋了!香火日日烧疫情,机死又兼网断了!世人都晓网络好,只有赚钱忘不了!网络侵袭古来多,强势反黑谁见了?

  轩辕づ冷漠作:一骑红尘熊猫笑,无人知是香火来。

  219.235.232.*作:天若有情天亦老,熊猫何处不烧香。

  221.237.1.*作:生当做网杰,死亦为鬼猫。至今思杀软,不如烧烧香。

  211.101.23.*作:无可奈何熊猫入,似为香火烟归来。

  222.92.197.*作:十日正乘秋,熊猫兴九洲。泛桂迎尊满,烧香向酒浮。卡巴萸早熟,熊猫菊全部收。熊猫烧香狠,方得机中留。

  最后发了一个:

  糊涂大侦探作:风雨送猫归,飞雪迎香到。已是电脑千万毒,犹有熊猫俏。

四大连锁店米线涨价,有必要大惊小怪吗?

本来,四大过桥米线连锁店集体涨价,已经是过去很久的新闻的。但,本人实在想不到的,为什么那么多人大惊小怪起来,甚至连“垄断企业”“霸道”这样的词都用上了,至于嘛!

要客观看待四大过桥米线连锁店涨价这个事情,应该先注意一下几个前提。

1、请首先到菜市场去看看,米线本身的确涨价了;同时,最近几个月,各种小菜、相关配料的价格也上涨了。(如果从来没有去菜市场买过东西也不关心这个的人,没必要往下看了,先去看看市场再来讨论)。

2、四大过桥米线连锁店属于自主经营的企业,依法享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且受法律保护。

3、四大过桥米线连锁店的店门总数量不过近百家,占昆明各种经营米线的餐饮店(包括各种专门卖米线的和兼职卖米线的)总数的多少?我没有找到官方的统计数据,但从有关媒体的报道和日常所看见的,大概也有几千家吧。四大连锁店的店门数量仅占所有出售米线店门数量的几十分之一。

4、看看日常生活,昆明随处可吃米线,特别是早点和中午高峰,凡是出售米线的地方,无不人满为患。这样算来,四大连锁店的出售量,也仅占全部米线销售量的百分之几吧。

5、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所有的人吃米线都必须到四大连锁店去吃吧?事实上,到哪里去吃米线,吃什么米线,完全是消费者的自由(如有此规定,请指出)。

好了,下面是我们的结论:

1、米线成本上升,企业提高价格,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

2、四大米线连锁店涨价,只是影响到了昆明吃米线的人群的一小部分(据我所知,很多米线店都没有涨价)。

3、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消费场所,既然你愿意继续吃四大连锁店的东西,就不要无病呻吟。(事实上,四大连锁店的米线这些年的价格一直高于其他米线店,你不是也自愿接受了吗?)

4、如果把这个类比于垄断企业,则有些蛮横了。垄断企业的特点是你无法选择,而四大米线店可没有强迫你一定要去吃他的米线哦!

5、市场经济都13年了,还有人用计划经济的思维考虑问题,甚至博得了很多同情,值得我们深思。这或许可以揭示昆明经济发展中的某些问题。

【刑法】正当防卫转化为故意杀人(正当防卫,刑法)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解析] 本题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区别问题。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所谓时间性和紧迫性要件。王某在遭到宋某抢劫时,将宋某打昏,完全是正当防卫行为,并且还属于“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如果王某的行为到此为止,是正当防卫。问题出在王某在宋某已经昏倒,不法侵害已经被有效制止的情况下,继续加害宋某。这种行为失去了正当防卫的紧迫性时间条件,不成立正当防卫。
那么,王某“事后”加害宋某的行为,是否成立防卫过当呢?这是最迷惑人的地方。也是本题最要命的考点。成立防卫过当其实也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一样的,只有一点差别,就是合法性条件,即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只有当行为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仅仅是缺乏必要限度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成立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缺乏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的,如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主观条件(防卫目的)不仅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且防卫过当也不成立的。就是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行为人也不享受防卫过当法定量刑情节。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只能作为酌定情节考虑,如义愤、激动等等。
本题给我们的启发是:把王某前面的防卫行为与事后的加害行为,分开评价。不因为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决定后面的加害行为也是正当的或过当的,也不因为后面的加害行为是犯罪而否认前面的行为的正当性。只不过前面的行为是正当的,不追究责任,后面的行为是犯罪,当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简单点看问题,王某后面的加害已经丧失侵害能力的宋某的行为,是一种“私刑”处置罪犯的行为。任何人无权私自处死罪犯,这是简单的道理和必要的法律秩序,只有国家以法律的名义有这种权利。
[答案] D

【民法】酒店住宿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分析(侵权,合同法)

  案情:2004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 安全 著称的“大富豪”酒店住宿,下台阶时不慎摔倒,扭伤了脚踝,花去医疗费500元。经查,酒店的楼梯安检合格,但李某认为如果配置更人性化一点,他可能就不会摔倒。
当晚,李某又在“大富豪”酒店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伤。警方事后从酒店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随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上下电梯,但酒店保安人员无一人上前对形迹可疑的嫌疑人进行盘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电话,但认为酒店 安全,甲不敢找到这里,就没有告诉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获,但只有财产5000多元可供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30万元,酒店拒绝赔偿。 
  问题:   
  1.李某扭伤脚的医疗费如何承担?为什么?   
  2.李某可否要求“大富豪”酒店赔偿其受重伤的医疗费等全部30万元?为什么?  
  3.李某要求“大富豪”酒店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法院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能否将酒店直接负责的保安列为被告?为什么?
  5.假如甲能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后能否向酒店追偿?为什么?      
  6.“大富豪”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甲追偿?为什么?
  解析:1.李某承担。因为酒店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之规定,经营机构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2.不可以。因为李某的损害是甲造成的,甲有5000元可供赔偿,酒店只需要对余下的部分(295000元)根据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也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酒店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责任、补充责任,首先应当由侵权人甲赔偿,受害人也因其过错分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3.  既可以主张违约,又可以主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 合同 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大富豪”酒店没有按酒店的规定适当履行与李某的住宿合同,李某可以违约责任;当然,李某也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要求酒店承担没有适当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但二者只能择一行使。
  4.将甲与“大富豪”酒店列为共同被告。不能列保安为被告。因为保安属于酒店的雇员,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应当由酒店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二款(见第2题解析)。
  5.不能。甲是侵权人,只有在甲无法确定或者无力承担侵权责任时,酒店才根据自的过错承担补充责任;但甲有能力承担的,酒店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甲不能向酒店追偿。   
法条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补充赔偿责任具有不可逆性,即真正的侵权人无法确定或者无力赔偿时,才由法定义务人补充赔偿。法定义务人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但侵权人赔偿后不可以向法定义务人追偿。补充赔偿责任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作为依据,旨在强化某些强势民事主体的义务,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同时又不混淆真正的侵权责任关系。
  6.可以。因为甲是直接侵权人,酒店只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向甲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