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路春运不涨价,媒体集体炮制的假新闻

我们先来看看一下的规定。
以下内容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dpc.gov.cn/xwfb/t20070118_112302.htm
[color=Red]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发出通知2007年春运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
2007/01/18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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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
《通知》要求,2007年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再上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研究,地方管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应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春运期间不再加成。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科学安排运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管,会同铁路、交通、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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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风之北梢:春运公路从来也没有人说过不涨价,但现在闹得沸沸扬扬,一会说涨,一会说不涨,弄得媒体兴奋异常,新闻不断。现在看来,基本事一个假新闻,那么,是谁制造的假新闻?谁的责任?看看网上的几篇评论吧,大家就清楚了。一个通知,可以炒作多次,第一次是不涨价,第二次做追踪,要涨价,第三次,说说为什么要涨价,还可以再炒作一下第4次,讨论是不是该不涨价。。。高,实在是高!难道这就是新闻炒作?新闻是出来了,但被忽悠的是谁?老百姓的智商和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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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今年公路春运不涨价,媒体忽悠了全中国(来自和讯博客)
在铁路春运票价不上浮的消息引起密切关注之后,公路春运票价“不上涨”的“通知”接着出炉,这让多年来春节回家需要乘坐汽车的人们着实高兴了一回。但是在短暂的兴奋过后,其中一响“冷枪”便击中了大家的神经:广东省政府昨天宣布,今年广东公路春运票价实行不加成的政策。即运输企业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只可将票价上浮30%,而取消往年在上浮30%的基础上另外还可以上浮的那一部分幅度。
虽然报道中的用词有“只可”,但是“上浮30%”的字样异常刺眼,原因是就在前不久的1月18日,权威媒体曾经向外界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宣布,2007年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这条小消息瞬间传遍大大小小的网站,当然,报纸、电台、电视台紧接着也高调跟进,后来的各种报道更是让人激动不已。而仅仅过了不到一个周的时间,有地方就宣布公路票价还是要上浮,直到今天广州媒体报出了“官方信息”,大家也才确定了“不涨价是虚”的传言和猜测。

现在如果再去寻找有关公路春运是否涨价的政策依据似乎都显得那么多余,而对于咱们普通百姓来讲,关心得更多的是结果怎样,可能没有太多人去细细考究相关的各项政策。因此,媒体特别是作为国家级别的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在诠释政策的时候,更加需要考虑政策会带来的民众真正关心的“实际效果”。不可否认,群众还是愿意相信权威新闻机构。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很多时候其他各种媒体起到的作用就是把权威新闻机构的信息扩散开,以致能让更多人了解。

但是,如果信息不准确甚至错误的话,那造成的后果恐怕就难以想象。这段时间,在网络上有关公路春运价格问题的讨论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是:“假新闻”,公路春运票价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现在出现了“政策”与结果的严重不符,这就不能怪大家用这个新闻业务中最为避讳的词语了。虽然此前有地方媒体报道说,当地公路春运不涨价,也有地方说要上浮,所以有媒体开始惊呼“谁在与政策对着干”,舆论看似处于对恃状态,但是深层隐藏着的却是“不涨价”理想的脆弱基础。

众多媒体引用发改委网站刊发的《通知》内容,其中这样说明今年春运价格问题:“2007年春运期间,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再上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研究,地方管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应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春运期间不再加成。”

“春运期间不再加成”,多美好的事情啊!因此,媒体也就广泛认为:“今年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似乎这是特定的事实,基本忽略了“立即研究”、“执行价格”这样的文字可能蕴含的深意。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执行价格”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说辞和解释,涨不涨价完全就是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研究”中决定的,对于这些较为隐蔽的信息,媒体没有顾及。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此前就有评论指出:春运价格上涨不叫“上涨”,叫“恢复原价”,原因是许多汽车站都根据客流情况,在淡季对大部分线路的票价实行下浮,一到旺季再提上来,而这也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

“不涨价”似乎成了媒体在公路春运价格问题上的一厢情愿,在自己“制造”的舆论盛宴中独自狂欢!也许,对此问题高度关注的初衷是应该肯定的:“为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负担”这样的语言往往成为很多报道的由头,着实业让人欣慰。

可现在,广东省官方的“指导”意见是:“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制定一个基础价,同时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允许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30%。公路客运企业制定票价的时候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上浮动,自主定价,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公路春运涨价基本成了事实,“不涨价”或将成为南柯一梦,“公路春运不涨价”也可能会成为一场媒体狂欢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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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公路春运不涨价"误导了民众 (来自百度贴吧)
今年1月18日,新华网发出快讯,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18日宣布,2007年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一时间,媒体纷纷出现类似这样的大标题:今年春运公路客运不涨价。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真的宣布过今年春运不涨价吗?我分明看到的是各大媒体在宣布不涨价。江苏一个记者说得好,是“各大媒体宣布今年春运公路票价不上浮”(新浪网,快报讯)。

  关于春运价格问题,发改委和交通部确实发出过一个通知,可以找到的这个通知的最详细介绍是这样的:“《通知》要求,今年春运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地方管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应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春运期间不再加成。水路旅客运输票价由于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解放日报)。

  《通知》的核心内容为:“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在这个基础上“不再加成”。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地方提到春运票价会和平时一样不变。《价格法》已经规定春运价格可以“浮动”,《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唯一禁止的是在法规以外“加成”。也就是说,通知的精神是,价格浮动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

  对于这个《通知》交通部官员有明确解释,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部赞成在春运期间公路和水路不涨价。作为政府机构,交通部知道自己的权限,它根本就无权管制价格,最多只能“赞成”不涨价。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通知,却被媒体解读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18日宣布,2007年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进而被解读成“今年春运公路客运不涨价”,误导全国人民的视听。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手里连一辆汽车也没有,他们也从来不卖车票,他们有什么资格“宣布”不涨价?他们最多只能“赞成”不涨价。

  中国的运输行业有一个重要特点,平时的营业收入根本无法养活一个庞大的运输能力保证春运巨大的运输需求,这样一个庞大的运输能力必须在平时惨淡经营以维持,通过春运收回本钱。如果春运不许他们涨价,就有很多运输企业(包括个体户)会破产,会有大量的运输能力被消灭,明年就没有这么多汽车运送近20亿乘客了(2006年春运公路运输18亿人次)。不仅如此,由于运力减少,我们在平时可能也无法享受到价格“向下浮动”了。

  媒体不仅误导了民众,而且误导了自己,大批记者走向各个公路客运售票点,结果发现到处都是“顶风涨价”,而且每一个企业都告诉媒体自己没有违法,而且完全遵守了《通知》的要求,这个时候才有记者发现,该《通知》从来就没有说过“今年春运不涨价”。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发了一个督促依法定价的《通知》,却被解读为“不涨价”。我也曾经怀疑两部委“不允许涨价”违法,仔细一看,才知道两部委从来就没有“不允许涨价”,只是“通知”大家依法浮动价格而已。

  一个通知大家守法的通知,被媒体普遍解读为“不涨价”,这大概与媒体的计划经济情结有关,以为政府都赞成不涨价,企业哪里还敢涨价。殊不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果不用极端手段,对价格几乎是无能为力的。

  两部委为什么要发这么个无聊的通知,通知大家守法?而且在媒体做出错误解读的时候不正面澄清?难道就为了博得一个关心民生的名声,就不惜将社会视听搅得一塌糊涂?

  根据《价格法》,根据中国公路客运票价的形成机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的2007年1月18日的《通知》,今年春运的公路客运票价浮动,会和去年一样。不会发生不涨价。所以“今年春运公路客运不涨价”至少是疑似假新闻。

两个丁香鱼吵架:盗版杀毒软件的未来?

有免费而且好用的著名杀毒软件吗?我告诉你,有,国内最著名的,莫过于原来的丁香鱼版本的各种杀毒软件(瑞星的,卡巴斯基,江民,金山毒霸,诺顿等等),完全免费,而且提供离线升级包。不过,最近看到丁香鱼网络(http://www.luckfish.net.cn)上面站长的一个文章,才弄清楚丁香鱼网络和丁香鱼工作室的关系。呵呵,有意思啊。原来的丁香鱼是http://www.luckfish.net,域名属于一个姓郑的,但网站服务器属于一个姓陈的,内容也由陈为主负责。后来姓郑的把域名转向了新的网站,没有告知姓陈的,姓陈的鬼火了,于是注册了http://www.luckfish.net.cn这个域名,两家现在打架呢
现在把2位站长的相关文章都贴出来,本帖来自丁香鱼网络。

[color=Teal] 事实真相如何?他是如何诋毁我的?敬请关注丁香鱼网络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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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自《丁香鱼工作室 www.luckfish.net.cn 站长:郑世谦》 大家可以看看原本两个友好的合作伙伴,现在他是如何诋毁我的?
强烈鄙视陈某:陈某,原管理一个叫春华秋实网站,后混进丁香鱼工作室,于2006年8月被丁香鱼工作室开除,该人不思悔改,利用他的吹嘘、欺骗的本领,抢注一个于丁香鱼工作室相近的域名,完全仿照丁香鱼工作室的版面新建一个“丁香鱼网络”,四处散布谣言称丁香鱼工作室域名被人抢注,自己冒充丁香鱼,该人在自己网站上不断制造谣言欺骗网友,先是搞一些无用序列号发布,欺骗网友(一个序列号一天最多只能升级4次),再是以丁香鱼的名义写一些蹩脚的文章骗取别人的同情,四处喊“姐姐、妹妹”,还地抄袭了I3T的作品,自作聪明四处吹嘘“自家独创”,引得i3t的站长发文谴责丁香鱼,致使丁香鱼名誉受损,丁香鱼对陈某的卑劣行径,深表鄙视!请网友注意区别真正的丁香鱼是丁香工作室,所谓的“丁香鱼网络”是完全的冒牌货。
网友们搜索“丁香鱼”会出现很多与丁香鱼的页面,其中一个叫“丁香鱼网络”的网站和丁香鱼工作室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丁香鱼网络绝不是丁香鱼工作室的分站,该网站站长陈某绝不是丁香鱼,陈某于2006年3月份利用丁香鱼工作室站长工作忙无暇管理网站,骗取站长的信任,从丁香鱼处学习了如果获取瑞星升级包地址的方法,获取了丁香鱼工作室的管理权,在替丁香鱼工作期间,陈某以丁香鱼的名义四处喊人“姐姐、妹妹”,写一篇蹩脚日记骗取别人的同情,差点有人要给他捐款,还用网站的流量大做广告牟取私利,监于该人不诚实的行为,丁香鱼于2006年8月将其开除。该人不思悔改,以其善于吹嘘、骗人的本领注册了一个于丁香鱼工作室相近的域名,并命名为丁香鱼网络,混淆是非,同时不知廉耻四处散布谣言称丁香鱼工作室的域名被人抢注,后来被人发现,无法狡辩了,干脆就厚着脸皮说自己的网站如何好,一直逃避回答“为什么要冒充丁香鱼”的问题。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陈某所建网站经常可见其吹嘘、骗人之处。叫苦是他最大的本领,喊“姐姐、妹妹”卖乖是他的杀手锏,谣言是他的手段,吹牛是他的本性。他先打击利用国家网络侵权行动,散布谣言自己网站要被封,自己冒死为网友们工作博取同情,后散布谣言对象时丁香鱼工作室,借此打击丁香鱼工作室,最近他又在自己网站搞出一个所谓的排行榜抬高自己,贬低丁香鱼工作室、太阳人网站,而他的所谓“增量升级包”竟然是抄袭i3t网站的作品,竟然还不知廉耻吹嘘自己独家提供,害得i3t站长发文谴责丁香鱼,致使丁香鱼名誉受损。
真正的丁香鱼对陈某的种种卑劣行径表示严厉的斥责,并严重的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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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站(丁香鱼网络)站长给大家的回复
现在已经是凌晨5:39,刚刚研究了一个ewido新的破解升级方法,还没有来得及去休息,刚刚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心里很气。现回复如下:本人:陈登云,初中二年级开始接触电脑,至今已有六年有余,先后自学了一些电脑方面的知识,由其喜欢网页设计,先后独立制作了:亲昵网,春华秋实网络,新密实高论坛,新密农业信息网,丁香鱼工作室,丁香鱼网络等等,在网页设计方面已经扎实了基础。对于丁香鱼工作室,本人是今年3月份加入了,由于我和那位郑站长比较投缘,所以很快在网上结识,并且免费帮他设计了新的丁香鱼工作室,在随时的日子里,由于他本人撑握了域名管理权,由于出于合作,本人自费在南昌电信大楼租用了一台高速服务器(目前已经停用),每个月我一个人要交纳上千元的费用,由于当时正是享受大学的美好时期,而我却背着家人,背着同学老师,整天在寝室专心维护网站,一年下来,大学的课程我全部荒废了,把所有能利用上的时间和精力全部花费在了网站上面,由于用心,由于对工作满怀热情,短短的半年时间,我将网站的IP由最初的2万人迅速提升至8万有余,网站的人多了,服务器每个月的租费也随之成为问题,由于费用是按月支付了,为了保证每个月有一个稳定的广告费用,所以先后到网站上面投放了很多的广告,由于部分广告到期后会自动替换,也正因为有些时间太忙,没有来得及更换新的广告,一些成人的、色情的广告便布满在网页的部分位置,虽不是我情愿,但是我的时间太有限,在此还希望大家多多谅解。当然在自己不断的努力下,自己辛辛苦苦地在学校网吧研究了几个星期的瑞星增量升级包最终诞生,增量包的问世,为网站再次赢得了更多的用户,赢得了更多的目光,我想过去用过增量包的朋友都应该知道吧,当然在网站的运营时期,网站确实挣了一些广告费用,先后搞了两次免费赠送瑞星正版序列号和升级ID的活动(这些正版的瑞星确实是我买的),双进行了一次征文活动,为了鼓励大家参考比赛,奖品全部是我花费了几百元帮获奖作者充的QQ会员,当然还有红、黄、蓝钻。在自己赢利的同时,我也始终没有忘记和大家一起分享这一份劳动成果,当然网站没有资金是办不下去的,对于我一个大一的学生,在没有其它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了每个月的服务器费用,为了大家每天24小时都能够正常顺利的进行下载,我把大部分的广告费用拿出来充当服务器租用,从接手丁香鱼工作室那天,我就已经在心里暗暗为自己打劲:技术比钱更重要,我的家庭条件中等水平,我从来没有把钱看到很重要。
当时在那短短的几个月内,先后帮大家回复留言近2万条,当然在这期间也认识了很多好朋友,当时我只有19岁,为了增近与网友之间的感情,把有些熟人当姐姐,兄弟看待,当然这些都很正常,友谊天长地久。当然有一天,即2006年8月7日那天,由于我当天有事外出,刚好星期一要更新网站,早上在没有外出之前,我发现网站已经打不开了,通过ping命令查了一下才知道,原来那位郑站长已经把域名解析走了,根本没有解析在我租用的那台服务器上面。当时不以为然,由于当时www.luckfish.net的域名确实是到期了,我以为这是一个过渡期(或许会解析走,以为是正常现象),没有多想,晚上6点多回来,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一个新的丁香鱼工作室出现在我的面前,我当时就什么都明白了。在形势被逼之下,在我不忍心丢掉自己的用户的迫切心情下,迅速注册了一个www.luckfish.net.cn的域名,为了区别两个网站,也为了在百度搜索的时候,让其搜索:丁香鱼网络的时候,只显示我的网站,可是后来没有想到,两个网站最终在百度搜索上面靠拢在一起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丁香鱼工作室看到我网站的出现,极力的进行攻击,在有计划,有组织的情况下,一次次地对我的网站进行攻击,先后在我的网站上面挂木马,导致我的用户大量消退,并且在留言板上面,在百度贴吧里面恶意中伤我,可以说,丁香鱼网络的成长,完全被笼罩在一片阴影甚至黑暗,完全在一个痛苦的煎熬中慢慢度过,慢慢长大,可以说每成长一步都很艰辛。每天面临着网站临时被加载木马的威胁,每天都有人在留言板上面说人倒四,当时我的心差一点死去。接下来,我又接受了一个我并不愿意接受的结果:女朋友跟我提出分手,虽然我和她已经有了四年的感情。剪不断,理还乱,内心憔悴,不堪回首。
终于有一天,我鼓足勇气重新面对的时候,终于有一天,我做出了新的增量包的时候,却有人在慌称是我抄袭了他们,想想可笑,每日增量包这个词估计也是从我发明和创造出来的,延用至今。好好问问自己,我是什么时候开始做每日增量包的,如果我没有一点基础的话,2007版本的瑞星增量包我会这么快做出来吗?想想,对于有些站长,我是可以体谅的,毕竟大家做网站都不容易,何必这样恶言恶语呢,我小陈难道连这个都不会做吗,我有没有必要去抄袭您们啊。
有些人,有些事,我想把它忘记,可是人多嘴杂啊,随他们怎么去评论了,我保持自己的风格,我认真做自己的事情,其它的我什么都不去理会,我没有时间。愿意支持丁香鱼网络的朋友,我们当然欢迎您;不愿意支持我们网站的,我们也同样欢迎您,到底谁是真的丁香鱼,说这句话还有意义吗?我们网站始终把用户当作上帝,您在我们的网站会享受到比瑞星官方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尽管我们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但是我们的热情却一点都不会改变。请大家以后不要再谈论这些事情了,只为这些都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真正的价值在哪里可以体现,我想大家心里都很清楚。
时间不早了,已经7点了,我该去休息了,最后留下一句想对自己和大家说得话:快乐充实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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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里能当选美国总统么?

希拉里,美国前总统的夫人,现在的参议员,要参加美国总统竞选了。她能当选么?我估计当选的几率太小了。美国人的文化导致了她不能当选。美国这样一个社会里,大众普遍的心理,其实还是女人做点缀就可以了。看看那么多的美国的小说、电影,你就明白了。强权的总统才是大家喜欢的。

建议加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让云南不再是“滇驴”

作为一名老网民,同时也作为一个经常做网站,对网络稍有了解的人,我觉得云南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太落后了。这里所说的信息高速公路,说简单些,就是连接云南与其他省区、东盟地区的宽带网络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之所以敢说云南信息高速公路建设落后,这个我是有切身体会的。大家可能都知道,现在是网络经济时代,谁掌握了网络资源,谁就可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在全国的几百万个网站当中(包括我们云南的很多网站),有几个网站的服务器是放在云南,放在昆明的?
云南人自己的网站的服务器大部分都租用的省外的服务器,为什么?两个原因:
第一、云南的网络环境不好,所谓的网络环境不好,第一是云南(包括昆明)的宽带接入全国骨干网的接口太小,速度不快,从昆明电信的宽带访问省外的服务器速度很快,而从省外访问放置在云南的网站,那个速度是很恐怖的,有人戏称为“滇驴”。
第二、云南的电信运营商观念落后。放眼天下,各地的电信基础运营商无不在投入巨资建设宽带网络服务器机房,建设那么大的网络机房目的,正是对外出租或出售服务器。现在网络时代,全国网站的数量每天要增加的数量是很惊人的。做网站总要找空间或服务器。人家看中了这个商机,建设了高质量的机房,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营销推广,其收益是相当可观的。一台普通的服务器,成本不过几千块钱,但其每年的收入都在万元以上,而且是可以用很多年的。看看现在,网站所用服务器用得最多的,无非是上海、重庆、北京、杭州、广东等地,网上随处可见的虚拟主机和服务器出租、出售的广告,也基本是这些地方。昆明服务器出租?老实说,我真的没有听说过,有网友甚至问我,昆明有网络机房吗?我不知道,可能真的没有吧,或者就是价格高得离谱(听说有个别本地网站因为昆明电信服务器费用过高而迫关门或者移居省外)。放着钱不赚,大概也只有昆明人会做了。
现在国家不是说要把云南,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和和东南亚的桥头堡吗,作为桥头堡,居然连象样的机房都没有,居然我们这些做网站的人连申请个空间都只能申请上海的,重庆的,贵州的,甚至东南亚小国的,是不是有些很可笑?
最后,还是提几个建议吧:
1、要切实认识到网络基础也是一个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网络基础好不好,已经成为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2、在投入巨资修建公路、铁路的同时,花比修那些少得多的钱,认真建设一下云南自己的网络设施。拓宽云南、昆明与国内和东南亚连接的速度,把“滇驴”赶进印度洋。
3、本地的电信,联通,移动等等服务商,不要只盯着电话那点小钱,多想想大钱。增加投入,建设几个大规模,高标准,高速,稳定的网络机房,投入一批服务器,开展多种灵活多样的营销,让“昆明电信机房服务器”不再只是一种幻想,而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你赚钱,也能带来更多的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不要让别人一提到昆明的网络服务,就有“用小灵通”的感觉。
4、最后,还是再提示一下,网络设施好不好,在现代这个网络时代,其实就是看你城市的品位怎么样,人家都是高速度网络,而我们居然落伍,甚至连贵州的一个县的电信都比不上,即使媒体再给我们自己脸上贴金,外人看来,我们还是中国的乡下,仍然摆脱不了别人“满地是牛粪,出门骑大象”的落后印象。

北京刺死城管人员的原退伍军人的辩护词

这个辩护词写得很好,特别是提出了城管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无论如何,政府都是无法回避的。
看看: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崔英杰的委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担任崔英杰的辩护人。在发表辩词之前,请允许我们对受害人李志强的不幸遇难表示哀悼。无论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是多么的不近情理,李志强都不应该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如果李志强的家属今天在场,也请您们能够接受我们作为辩方律师的诚恳致意。
针对起诉书和公诉人方才发表的公诉词,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我们发表以下意见,为崔英杰辩护。

一、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阻碍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知阻碍之人是在依法履行职务或职责;客观上该人员也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该机关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拥有合法授权的适格的国家机关。我们认为,本案中崔英杰实施了妨害的行为,但其妨害的并非公务。理由如下:

(一)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城管类组织具有行政处罚权。

崔英杰经营的烤肠摊违法之处在于无照经营。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权查处之行政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涉及到公民的财产甚至自由,国家对于行政处罚权的授予是相当严格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机关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公务人员。国家之所以把查处无照经营的权力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因为其是营业执照的颁发机关,具有营业执照的原始登记凭证,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无从得知经营者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的。尤其是这种街头巷尾的现场执法,城管何能当场查证经营者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而作出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之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并没有所谓查封、扣押和暂扣工具的行政处罚种类。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管理局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执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控方未能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设立已经法定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并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能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适格的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辩护人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两份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之证据和申请调取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之设立是否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之证据,以确认其是否是合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在此之前,经辩护人的调查,并没有证据显示该机关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成立所要求的程序性要件。作为控方,要指控被告崔英杰妨害公务,必须举证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合法成立的行政机关。

(三)控方未能证明参与当天现场执法的人员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

妨害公务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并没有在执法时向被告崔英杰出示工作证件,而且执法人员成分复杂,既有城管,又有协管,还有保安;更何况当日出现在执法现场的执法人员大多数是便装出现,怎么能要求一个普通的公民具备这种认知能力。辩护人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受害人李志强及案发现场参与行政执法的崔公海、狄玉美、芦富才、吕平安、赵双顺、张建国、尼玛、何兴民及卢海龙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作为控方,要指控被告崔英杰妨害公务,必须举证证明参与执法的人员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四)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缺乏执法依据并且严重违反执法程序。

首先,城管执法于法无据。城管执法人员对被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是被告无照经营,可是城管事先并没有确认被告的身份,也就无法在行政处罚前得到被告是否存在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据。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也并没有询问被告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是否有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城管并没有对被告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其次,城管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的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被告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包括送达所谓的扣押物品清单。执法人员没有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当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故而,起诉书所指控的妨害公务并不成立。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

刑法学上所说的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故意犯罪。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案发时的客观环境,案发的全过程。在本案中,由于案件的突发性、不可重复性,要查清被告崔英杰主观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事实与情节进行具体、全面、客观的分析,以对被告崔英杰予以正确的定罪量刑。

(一)事件的起因

从本案来看,被告崔英杰与被害人李志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只是因为现场混乱,城管在追赶被告,被告担心不止是三轮车被没收,自己的人身也可能受到强制,急于脱身的情况下随便挥了一刀。而且从公诉人提供的视听资料来看,被告第二次进入现场时曾经经过李志强的身边,并没有对李志强实施任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指控被告具有杀害李志强的故意,于理不通,于情不合。

(二)被告所使用的刀

必须注意到,刺中李志强的刀是用来切香肠的、一把从西苑早市上花一元钱买的刀,质量如何可想而知,这把刀并非管制刀具。而且混乱之下、情急之中刺到了什么位置,被告并不清楚。被告崔英杰身高一米七八,李志强身高一米七五,以崔李二人的身高、相对位置和被告的反手握刀姿势分析,由上而下斜划一刀就是当时被告最顺手的姿势,并非刻意为之。被害人受伤的部位并不是被告追求的结果。

(三) 被告崔英杰对受害人李志强死亡结果的态度

当被告离开案发现场到达天津之后,曾经发短信询问被害人的伤势状况,因此可以证明其确实没有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无主观上的希望或放任态度。

(四) 典型的激情犯罪

从犯罪心理学来说,本案是典型的激情犯罪。被告崔英杰是在混乱之中,情急之下,奔逃途中,顺手一刀。其实施犯罪,完全是在一种强烈的感情支配下导致的犯罪。

故而,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不能成立。

三、被告人崔英杰其情可悯

辩方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1.河北省阜平县各老村村民委员会、阜平县平阳镇人民政府及阜平县*局平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 崔英杰是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情;

2.崔英杰曾经就读河北省阜平县中心小学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崔英杰是名优秀的学生;

3.崔英杰曾经就读河北省阜平县平阳中学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崔英杰思想品质良好,成绩优良。

4.崔英杰曾经服役71799部队给崔英杰家长的来信,证明内容:崔英杰服役期间表现良好,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平时训练刻苦,成绩突出,多次在军人大会上作为典型被点名表扬;

5. 崔英杰所服役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证明内容:崔英杰服役期间曾荣获“优秀士兵”称号,获嘉奖一次;其所服役的部队是电子干扰部队,其所受专业训练为报务专业;

6.崔英杰在名柜娱乐城同事黄金杨调查笔录,证明内容:崔英杰在城市谋生的艰辛,吃苦耐劳,乐于助人的良好品质以及温和的性情。

7. 崔英杰在部队的战友给法官的求情信;

8.阜平县平阳镇各老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出具的求情信。

以上证明证实崔英杰一贯表现良好,无打架斗殴,也无前科,确系良民。在部队还是优秀士兵。在城市生活艰辛,为生存挣扎。另外调查还证明,崔英杰没有暴力倾向,不是天生犯罪者。

四、结辩:

综上所述,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辩护人:夏 霖 律师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