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交通建言感动王市长,为王市长鼓掌!

2月1日晚上,在彩龙社区瞎逛的时候,看见了一个网友写的《我给王市长》的一封信,觉得写得很中肯,很不错,马上设置为精华文章。该文引起了彩龙网有关编辑和记者的注意,第二天,记者立即马上进行了采访,并在今天都市时报做了专题文章《学生交通建言感动王市长》。老实说,我真的没有想到堂堂昆明市的市长能认真看待这个普通学生发在网上的一片普通文章,更没有想到市长能如此迅速就做出批示。在这里,为市长、有关记者和编辑鼓掌!
以下是今天都市时报的报道:

昨日(2日),刚刚从昆明回到家乡天津过寒假的云大学子刘起予,向彩龙中国网(www.clzg.cn)发来一封《我给王市长的一封信》,信里谈到自己长时间对昆明交通设施建设的思考,以及思考后的建议。

  王文涛市长接到此信后很受感动,认真阅读并签署了意见:“感谢刘起予同学对昆明城市建设特别是交通建设和管理的关心,政府一直将解决交通拥堵等涉及民生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你建议中有些问题如二环改造,已列入政府实施项目,有些建议我们会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认真研究并吸取其中合理意见加以实施。你对昆明的关心使我很受感动!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一定会使昆明更美好!再次感谢你并祝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事情缘于彩龙中国网在昆明召开两会前夕为征集市民意见,于2月1日在网站上发布《您有什么想法要对市长说?》的帖子。给市长写信的刘起予,不久前刚从云南大学洋浦校区返回天津家乡过寒假,在家里上网的时候,偶然注意到了这篇征集意见的帖子。

  “我一直都很想给昆明的交通提一点意见,这是个很好的机会。”刘起予在电话里对记者说,“我一直觉得昆明东二环路应该尽快由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因为我每次坐校车从东二环路经过时,丝毫没有体会到它是一条快速路的感觉!路面窄,车辆拥挤不堪。”

  刘起予在给市长的信中建议说,将“朱家村立交”和“鸣泉立交”两个立交桥的出口,分别更名为“三环路、新昆洛路”出口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因为,以地名命名的出口会让人找不到具体地点和道路。他学习生活的云南大学洋浦校区,门口有两条“断头路”,也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在信中写道:“我们学校在云大西路的终点拐弯处。不拐吧,前面是断头路;拐了吧,过了我们校区正门,又是断头路!所以,这条路上的车流量很少,基本上就是给我们学校修建的。”他建议,打通两条断头路,一条与新昆洛路连通,另一条与昆船工业区连通,形成在学校门前从昆船工业区到呈贡新城的快捷干道!新开通若干条公交线路,通往市区、呈贡等,尤其是通往昆明火车站、昆明巫家坝机场的线路!一些线路也可以从新昆洛路上开过来到校区,并不绕!云南大学新校区光学生就有8000多人在这里居住呀,完全不亚于几个居民小区。

  除此之外,刘起予还对昆明城市轨道交通、昆明东绕城高速改名为昆明东四环高速公路、加快南昆铁路复线建设等提出了建议。

□调查

“断头路”已纳入城市规划

在朱家村立交桥繁多的标识下,一个司机停下车来在路边等待问路 记者 韩亿国/摄

  对刘起予在给市长的信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和建议,记者昨日进行了调查了解。

  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附近的云大洋浦校区门前,的确有两条“断头路”,一条是在校区左侧500米,前方是羊浦村,另一条是在云大西路拐弯处。两条路都是双向6车道,路面平整干净,路中间的绿化带和花坛环岛也都非常漂亮,只是在这两处突然截断,前方的土路泥泞而不平。

  昆明市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两条路都已经纳入到《羊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并且已经经市政府审批。”他说,在这份综合性规划里,不但涉及到这一片区的交通建设,而且还有用地、市政建设等多个方面。“位于羊浦村的这条‘断头路’,是50米宽的昆明出口加工区1号路,年内就要启动建设,建成之后将连接广福路延长线和东绕城公路。”

  刘起予提到由于东二环路面窄,车辆拥堵不堪的现象,很多接受采访的司机都表示认同,“确实应该尽快改造,在这条路上走实在是堵得胸闷。”通过采访了解到,针对东二环的这一现状,市政府已经着手解决,这在王市长在刘起予信上的批复意见中也已经体现。

  至于刘起予提出的给一些立交桥更名以方便外来司机的建议,在“朱家村立交”和“鸣泉立交”两座立交桥下,记者看到,指示标牌基本上将去往各个方向的地点标识清楚,比如“朱家村立交”出口的两条辅路,一条标识着“东三环(东)”、“凉亭立交”、“昆洛路(辅道)”、“昌宏路”的字样,另一条标识着“阮家村”、“昆洛路”的字样。有司机说,这样为立交桥命名对当地人非常方便,但的确让外来司机很难记得住,如果换成一些标志性建筑名,可能让大家都好记一些。

□对话

  希望昆明人享受交通便利

正在云大就读的刘起予 本人供图

  昨日下午,记者和远在天津的刘起予取得了电话联系,谈起自己向王市长提出的这些建议,他说:“这是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

  “我是2006年8月来昆明读书的,虽然我来昆明才半年,但对昆明的交通情况,特别是昆明市南边的交通情况比较了解。”他说,本身自己就对交通方面的知识很感兴趣,每到一个新的城市都会买上一张这个城市的交通地图,只要一有时间就会按照地图的指引将这个地方走个遍。就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昆明交通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昆明的高速公路不高速,立交桥成为交通堵塞的一个重要原因。”刘起予说起交通问题显得头头是道。“第一次在福德立交桥上,我发现这个立交桥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居然没有分开,我觉得真的太不可思议了,这样的设计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还有东二环几个立交桥上都没有匝道,车辆在这几个路段行驶得很缓慢,根本就不能体现立交桥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这才是造成这几个立交桥随时拥堵的根源。”

  刘起予平时就对立交桥很感兴趣,经常上网查找相关资料,看人家怎么设计立交桥,为什么这样设计,这样设计出来有什么优点。思考得多了,也就总结出了些门道。比如建议在东二环几个立交桥建设几条匝道,“这是我根据实地体验后,结合我所了解的相关知识以及一些设计得好的立交桥的资料想出来的,而且这种做法在昆明实际实施起来也不存在多大的困难。”

  至于为什么要给王市长写这封信,刘起予说:“我是天津人,但我现在在昆明读书也算是昆明的一分子了。我真希望昆明的交通建设发展能够像北京、广州、深圳这些城市一样发达,让所有的昆明人和来昆明的人享受到真正的交通便利。”

昆明两会召开前夕,一个普通大学生写给市长的信,让我们汗颜

网上看见了一个云南大学大一学生写给市长的一封信,很是感动。作为一名外地来的普通大学生,虽然已经放假,但人家远在天津,依然通过网络提出对昆明的关切,而且,其内容恳切,中肯,让我们汗颜。作为昆明人,我们自己是不是该好好反省一下了?我们自己都不关系家乡,昆明的发展还有希望么?

我给王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王市长:
您好!我是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06级学生刘起予。我现在在家乡天津。虽然我在2006年8月底才来到昆明,但我非常关心昆明的城市发展。即使现在在天津,我也很关注,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毕竟我至少在昆明要生活到2010年7月呀!我是天津人,也算是昆明人了吧!我去过北京,到过广州、深圳。我真希望昆明的交通建设发展能够像这些城市一样。作为我本人,也想跟您说说涉及到我的以及我们学校、同学的利益的我的以下想法:
1、昆明城市交通
A.整个昆明市区
东二环路应该尽快由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继续进行全封闭管理,全线无红灯。每次我坐校车从东二环路经过时,没有体会到丝毫快速路的感觉!路面窄,车辆拥挤不堪。而且应该尽快改造菊华立交桥、金马立交桥和大树营立交桥,把它们改造成为有各方向匝道的全互通式立交桥。改造石虎关立交桥,使从东二环的车流能够上南二环高架桥的车道至少保证3条,而不是现在的1条!另外从昆石高速公路上南二环高架桥应该修建匝道,而不是去绕行菊华立交桥。南二环路方面,改造福德立交桥,使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开行驶。其实这样的立交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且提高不了车速。
B.建议更改昆石高速公路出入口名称:
将“朱家村立交”出口更名为“三环路、新昆洛路”出口。每次我跟同学说东三环时,他们根本就不清楚东三环在哪儿!
将“鸣泉村立交”出口更名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
以立交命名的出口会让人找不到具体地点和道路。而立交桥只是道路的一个节点,比如路标:下一立交:XX立交。
另外从昆石高速起点重新标明出口顺序号码。
C.昆明东南郊区
我在云南大学洋浦校区学习和生活。我们的校区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是云南大学本科生主要学习和生活的新校区。虽然离新昆洛路不远,看见那边繁荣地发展,而这边显得荒凉,我心里可不好受!有点像城市发展的“禁区”,现在在昆明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云南大学有了新校区,就更不知道它位于哪里了。它在云大西路的终点拐弯处。不拐吧,前面是断头路;拐了吧,过了我们校区正门,又是断头路!所以,这条路上的车流量很少,基本上就是给我们学校修建的。车流量少是好,可是交通是真得一点也不方便呀!只有一个123路支线从开发区公交站延伸到这里。而且公交车还是只有10个座位的小车型,车也相当难等!要去市里,得转乘几次公交车。我有很多次去市里都是因为等公交车再换乘耽误了大量时间!我建议:打通两条断头路,一条与新昆洛路连通,另一条与昆船工业区连通,形成在我们学校门前从昆船工业区到呈贡新城的快捷干道!新开通若干条公交线路,通往市区、呈贡等,尤其是通往昆明火车站、昆明巫家坝机场的线路!一些线路也可以从新昆洛路上开过来到我们校区,并不绕!我们云南大学新校区光学生就有8000多人在这里居住呀,完全不亚于几个居民小区!!!
D.昆明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
近日看到2007年昆明将开始把窄轨铁路改造成为市郊列车。我强烈建议:在现昆河窄轨铁路与云大西路立交处旁修建“云大洋浦校区”站!!!因为这里距离我们校区门口只有4、5百米的距离!现在这里又在建设房地产,也是与我们学校地理位置有关的地产项目。
E.改造官渡区关雨路等机场周边道路。这些路相当难走,而且给人的印象和昆明城市形象很不好。
F.有一个小想法,可不作为建议:能否把新通车的昆明东绕城高速改名为昆明东四环高速公路?因为我看了《昆明日报》在2006年12月底的一个特刊,说昆明将有两条绕城高速。可是市区内的环城路、二环路、三环路也都是绕城路。只不过等级不同罢了。比如北京,唯一的一条绕城高速叫六环路,不叫绕城高速。成都的绕城高速听说要改名四环路,还要建设五环路。以后昆明第二条绕城高速通车时,到底哪一条才是昆明的绕城高速呢?我觉得应该把它们命名为昆明四环路、五环路。
2、治理学校门前环境
我们校区门前黑面的、黑车、烧烤摊点众多,与校区环境极不协调!而且道路环境脏、乱、差!
3、积极加快南昆铁路复线建设
现在沪昆线贵昆铁路和成昆铁路都已经进入了复线建设,剩下了唯一一条没有进入复线建设的国家级铁路——南昆铁路!这是我以后去广州、深圳的必经之路,真想提速啊!希望王市长能够积极与省里协商,加快南昆铁路昆明段复线建设!
谢谢您,王市长!
刘起予
2007年2月1日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align=center]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0月31日[/align]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转贴】揭秘熊猫烧香病毒肆虐内幕

新年伊始“熊猫烧香”病毒愈演愈烈

  -“熊猫烧香”病毒档案

  追杀目标:Worm.WhBoy.h

  中 文 名:“熊猫烧香”

  病毒长度:可变

  病毒类型:蠕虫

  危害等级:

  影响平台:Win 9X/ME/NT/2000/XP/2003

  典型表现:

  “熊猫烧香”是一个由Delphi工具编写的蠕虫,终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程。

被过滤广告

病毒会删除扩展名为gho的文件,使用户无法使用ghost软件恢复操作系统。“熊猫烧香”感染系统的.exe .com. pif
.src .html.asp文件,添加病毒网址,导致用户一打开这些网页文件,IE就会自动连接到指定的病毒网址中下载病毒。在硬盘各个分区下生成文件autorun.inf和setup.exe,可以通过U盘和移动硬盘等方式进行传播,并且利用Windows系统的自动播放功能来运行,搜索硬盘中的.exe可执行文件并感染,感染后的文件图标变成“熊猫烧香”图案。“熊猫烧香”还可以通过共享文件夹、系统弱口令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

  日前,电脑用户张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今天早晨一打开电脑,我就快晕了。进入系统后,许多应用程序无法使用,重装软件后,不久又不能使用。更奇怪的是发现电脑中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变成小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而且系统运行异常缓慢,非常郁闷。”据记者从国内几家杀毒公司了解到,近期,一个叫“熊猫烧香”(Worm.WhBoy.h)的病毒把电脑用户折腾得苦不堪言。在人们心目中,“熊猫”这个国宝似乎不再可爱,而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据国内的病毒专家介绍,“熊猫烧香”蠕虫不但对用户系统进行破坏,导致大量应用软件无法使用,而且还可删除扩展名为gho的所有文件,造成用户的系统备份文件丢失,从而无法进行系统恢复。此外,该病毒还能终止大量反病毒软件进程,大大降低用户系统的安全性。

  三大原因导致“熊猫烧香”肆虐

  近日,“熊猫烧香”病毒泛滥成灾,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据悉,由于多家著名网站遭到此类病毒攻击而相继被植入病毒。由于这些网站的浏览量非常大,致使此次“熊猫烧香”病毒的感染范围非常广。

  据瑞星反病毒专家介绍,“熊猫烧香”其实是“尼姆亚”病毒的新变种,最早出现在2006年的11月。由于它一直在不停地进行变种,而且该病毒会在中毒电脑中所有的网页文件尾部添加病毒代码,因此,一旦一些网站编辑人员的电脑被该病毒感染,网站编辑在上传网页到网站后,就会导致所有浏览该网页的计算机用户也被感染上该病毒。

  同时,据金山毒霸反病毒中心表示,“熊猫烧香”除了通过网站带毒感染用户之外,此病毒还会通过QQ最新漏洞传播自身,通过网络文件共享、默认共享、系统弱口令、U盘及移动硬盘等多种途径传播。而局域网中只要有一台机器感染,就可以瞬间传遍整个网络,甚至在极短时间之内就可以感染几千台计算机,严重时可以导致网络瘫痪。中毒症状表现为电脑中所有可执行的.exe文件都变成了一种怪异的图案,该图案显示为“熊猫烧香”,继而系统蓝屏、频繁重启、硬盘数据被破坏等,严重的整个公司局域网内所有电脑会全部中毒。

  对此,江民反病毒专家何公道分析认为:导致病毒快速传播目前存在三大原因。一是大量的企业用户使用国外杀毒软件,而国外杀毒软件对于此类国产病毒响应速度特别慢。二是由于被种植“熊猫烧香”病毒网站的点击量的全球排名均在前300名之列,而当一部分网站编辑本身机器感染了病毒之后,当他们把受感染文件上传到服务器后,访问者点击此类受感染网页即中毒,因此,该病毒才会得以迅速传播。三是其病毒具有极强的变种能力,仅从2006年11月至年底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该病毒就变种将近30余次,因此在许多用户疏于防范而没有更新杀毒软件时,该病毒即可借机迅速传播。

  新年伊始“熊猫烧香”破坏继续加剧

  据了解,江民科技发布的2006年计算机病毒疫情显示,“熊猫烧香”(“威金”病毒变种)已成为2006年计算机病毒最大威胁。截至去年12月份,已有超过50万台计算机受此病毒感染,而受害企业用户更是达到上千家,多数企业业务因此停顿,直接和间接损失无法估量,病毒疫情十分严重。

  近日据记者从金山毒霸反病毒中心获取的最新消息:“熊猫烧香”(Worm.WhBoy.h)病毒目前再次进入急速变种期,从元旦至今,仅半个多月,“熊猫烧香”变种数已高达50多个,并且其感染用户的数量也在不断扩大。据金山毒霸客户服务中心初步统计,目前感染“熊猫烧香”病毒的个人用户已经高达几百万,企业用户感染数更是成倍上升。特别是在近一周内,金山毒霸客服中心有关熊猫烧香的日咨询量已高达73%,而感染用户主要以北京、广州、上海等大型城市为主。

  另据金山毒霸反病毒专家戴光剑指出,当前由于大部分感染了“熊猫烧香”的用户只能被动下载一些相关的专杀工具或杀毒软件进行查杀,而由于熊猫烧香变种多,传播速度快,一旦用户没能及时升级杀毒软件或专杀工具,查杀效果将大打折扣。所以如何彻底将“熊猫烧香”拦截于用户的电脑之外,成为各大杀毒厂商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最全面的“熊猫烧香”整体解决方案

  近期,“熊猫烧香”病毒无疑成了互联网最热门的关键字了,网上也能找到很多个有关熊猫烧香病毒的解决办法。这些方法都显得不尽完美,再加上熊猫的变种很多,有效性就更加大打折扣了。为此,记者通过对国内几家杀毒软件公司的采访,整理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对于已经感染“熊猫烧香”病毒的用户,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对该病毒进行查杀。

  金山

  金山毒霸2007对“熊猫烧香”已经具备免疫能力,金山毒霸反病毒专家建议及时安装正版金山毒霸并升级到最新版本进行查杀。在服务期内的毒霸用户,将会通过金山毒霸的主动实时升级功能,自动升级到最新版本,实现对“熊猫烧香”的免疫。对于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电脑用户,可以登录到tool.duba.net/zhuansha/253.shtml免费下载金山的“熊猫烧香”专杀工具。

  瑞星

  安装杀毒软件和瑞星卡卡3.1的用户,可将软件升级,并在上网时打开网页实时监控。同时,瑞星已经发布针对该病毒的专杀工具,并对该工具不断升级。因此,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用户,还可以登录it.rising.com.cn/Channels/Service/index.shtml免费下载使用“熊猫烧香”专杀工具。

  江民

  江民建议已安装江民杀毒软件的用户将杀毒软件升级到最新病毒库,并对电脑进行全盘查杀。未安装杀毒软件的用户,也可登录到www.jiangmin.com/download/zhuansha04.htm下载安装江民“熊猫烧香”专杀工具,可以有效清除病毒和修复被感染文件。

  五招远离熊猫烧香骚扰

  据金山毒霸反病毒中心表示,近期“熊猫烧香”的变种异常活跃,因此从目前至春节期间,该病毒还将会一直骚扰着电脑用户。虽然用户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并下载各杀毒软件公司提供的专杀工具,即可对“熊猫烧香”病毒进行查杀,但是如果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岂不更好。为此,记者在采访中,还总结了以下五招预防措施,希望可以帮您远离“熊猫烧香”病毒的骚扰。

  1.立即检查本机administrator组成员口令,一定要放弃简单口令甚至空口令,安全的口令是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的组合,自己记得住,别让病毒猜到就行。

  修改方法:右键单击我的电脑,选择管理,浏览到本地用户和组,在右边的窗格中,选择具备管理员权限的用户名,单击右键,选择设置密码,输入新密码就行。

  2.利用组策略,关闭所有驱动器的自动播放功能。

  步骤:单击开始,运行,输入gpedit.msc,打开组策略编辑器,浏览到计算机配置,管理模板,系统,在右边的窗格中选择关闭自动播放,该配置缺省是未配置,在下拉框中选择所有驱动器,再选取已启用,确定后关闭。最后,在开始,运行中输入gpupdate,确定后,该策略就生效了。

  3.修改文件夹选项,以查看不明文件的真实属性,避免无意双击骗子程序中毒。

  步骤:打开资源管理器(按windows徽标键+E),点工具菜单下文件夹选项,再点查看,在高级设置中,选择查看所有文件,取消隐藏受保护的操作系统文件,取消隐藏文件扩展名。

  4.时刻保持操作系统获得最新的安全更新,不要随意访问来源不明的网站,特别是微软的MS06-014漏洞,应立即打好该漏洞补丁。

  同时,QQ、UC的漏洞也可以被该病毒利用,因此,用户应该去他们的官方网站打好最新补丁。此外,由于该病毒会利用IE浏览器的漏洞进行攻击,因此用户还应该给IE打好所有的补丁。如果必要的话,用户可以暂时换用Firefox、Opera等比较安全的浏览器。

  5.启用Windows防火墙保护本地计算机。同时,局域网用户尽量避免创建可写的共享目录,已经创建共享目录的应立即停止共享。

  此外,对于未感染的用户,病毒专家建议,不要登录不良网站,及时下载微软公布的最新补丁,来避免病毒利用漏洞袭击用户的电脑,同时上网时应采用“杀毒软件+防火墙”的立体防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