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攻防战

 

事件回放:

    2012年8月10日晚8点,新浪微博认证信息为昆明电视台政法频道的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微博:【今日新闻头条爆料】8月大婴儿被父亲砍断手掌,记者采访呼吁援助,不料,采访过程中却遭遇昆医附一院工作人员的暴力阻拦。抢夺记者工作证,强行扯拉记者胸牌,光天化日之下,近十名医院工作人员围堵记者?医院紧张情绪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猫腻?今晚八点半《政法报道》全程播出。

    此条微博发出后不久,随即在评论中出现许多反驳的声音,指出电视台记者隐匿了记者是意图进入ICU(重症监护室)拍摄患儿时被阻止,院方要求其遵守医院有关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进入ICU。同时在微博上也有其他媒体记者隐晦的表明,同样是采访,其他人可以正常进行,为何医院只阻拦你一家,需要反思。

 

    晚上8:30,该频道在节目中义正言辞的播出了相关的视频,细心的网友随即指出,视频中前面关键部分,也就是医生说话的部分声音消失了,只有争吵以后的声音。对此,昆明政法频道微博评论中有疑似记者的人解释,是当时音频线被医院方扯坏。而疑似院方在场者则指出,声音消失的那一段,正是院方要求记者遵守ICU管理规定,不能随意进入ICU。

      此事随着微博上的争吵而发酵,正当众网友对是医生有猫腻还是记者不受守规矩而争论时,昆明政法频道微博做出了一个十分让人惊诧的事情,其官博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对于该医院医生服务态度的问题,我们将广泛征集线索,请发表您的观点或者拨打我们热线电话或者@昆明政法频道微博,我们将予以维权和曝光。对于医院恶劣的服务态度问题我们将继续报道。感谢关注。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条明显带有威胁和打击报复意味的微博使互不相让的舆论几乎一边倒,评论中网友纷纷表达对新闻单位利用宣传工具威胁报复的行为表达不满。批评的评论一夜间达到了上百条。

      事件进入第三天,2012年8月13日,陆续有网友发现,自己已经不能对昆明政法频道的微博进行评论,经网友验证,确认已经被列入黑名单。随后,多名发表过批评意见的网友均证实,已经被该频道官方微博列入黑名单。而媒体官方微博大规模的把网友列入黑名单,在云南地区尚属首次,有气愤的网友表示,这种事情闻所未闻,对以“树立公民意识,传播法制精神”而自称的政法频道,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2012年8月13日晚间,部分医疗卫生界的网友发布微博,正式要求昆明政法频道公开道歉。同日,亦有细心网友发现,昆明政法频道官方微博发博频率大幅度上升,大量转发其他网站消息,“淡化”8月10日事件的目的十分明显。据称,卫生部门已经介入事件的调查。

 

   摄像机与手术刀的较量

      医患纠纷在我国是一个老话题,也是新闻单位一直比较热衷的素材,因为其容易引发社会关注,报道也易于迎合社会心理。在ICU攻防事件中,记者认为自己进入ICU采访是记者的权利,他人无权阻止。而医生则认为确保ICU的清洁和秩序也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双方都认为自己是秉公办事。既然如此,不如从新闻与卫生法的角度来看看,摄像机(记者)与手术刀(医护方),谁获得的法律保障更多。

先说手术刀:综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单独对卫生工作进行整体规范的法律,立法层面上采取了单行单向进行规范的模式,法律层面上有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对人或对事进行规范;法规层面上,则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几十部法规进行规范。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卫生部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医院工作进行规范。总体上而言,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约束较多,而且非常具体、详细。

再说摄像机:但凡说起记者采访权,从业人员总免不了耿耿于怀。从法律层面上看,相关的支持的确很少,严格意义上单行的法律、法规均没有,而仅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些内部规章进行规范,如《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更多的规范则主要以下发各种通知的方式进行。

PK结果: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规章的效力高于规范性文件。仅从法律支持来说,法律对医院的规定最多,约束也最多,对记者的规定最少,但不意味着约束就少,原因在于,对医院进行约束的法律法规,有许多都是具有普遍性的,换言之,无法定理由,新闻记者在医院采访报道中也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因为这是卫生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作为记者就可以不遵守。而从法律效力上看,这些法律法规的效力都高于新闻出版署的规章,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结果:记者在医院采访的时候,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远远不止新闻出版署下发的规章;而医生从法理上,可以以法律法规对抗新闻出版署的规定。

       有人说这明显是偏袒医护一方,是否这样,站在个人角度上说,确有这样的嫌疑,法学理论就告诉我们,世界上本就没有完全的公平,人类努力的方向,也仅仅是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任何一点细节的改变,适用法律可能就完全不同。对此,本刊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进行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法律责任在哪里?

在我们讨论究竟是医院有错还是记者有错的时候,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在ICU攻防战中,假如的确记者要以采访为由硬闯ICU而导致纠纷(最终以有关部门调查为准,请勿对号入座),那么记者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呢?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假如真有记者勇闯ICU被阻止而导致纠纷的,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依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如记者强行闯入ICU,导致重症监护室病患因细菌、病毒感染而病情加重及死亡的,闯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闯入后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导致传染病菌被带出、设备损失等)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勇闯ICU,扰乱秩序,致使医疗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2011年10月14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其中要求: 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不得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的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同时,《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第19条“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违者,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昆明政法频道此事微博上公开号召观众检举揭发医院行为以便进行舆论监督,显然涉嫌违反了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

4、如冲突中导致对方受伤的,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或者是记者,均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

 

    危机应对:别做手电筒

ICU攻防战从医院延伸到了网络,特别是微博成为一个重要的争论渠道。点评双方的表现,各有不足:

1、医院方:事件中完全失声,仅依靠医生护士个人发表自己的观点,院方的声音完全消失。究其原因,卫生部门的监管下不敢乱说话、不屑于与记者争辩等传统思维仍主导医院的新闻。如此次事件中无其他媒体记者背书,事件完全可能被引向对自己极为不利的一面。事实证明,失去话语权,往往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公平的处置权。

2、昆明政法频道:凭借畅通的传播媒介,昆明政法频道在一开始就非常积极的发布消息,合理组合素材制作新闻,在一开始的传统舆论(电视)上占据了主动权,但随后在微博上的3步错棋让自己摔得一塌糊涂。第一步,咄咄逼人宣战却隐匿信息,使支持者犹豫;第二步,高调宣称要报复性“舆论监督”,置新闻出版总署禁令于不顾,令自己阵脚大乱;第三步,对批评者大规模拉黑,给大多数网友都贴上了“五毛”的标签,瞬间成为网络笑柄。

对比上述危机应对,院方要感谢其他媒体记者,关键时候没有踩你一脚,这证明绝大多数记者都是秉持良知和职业道德的,以后的新闻宣传中当以人为善,以新闻记者为友,患难见真情,许多记者不但没有踩,而且冒着得罪同行的危险为院方说话,这点是院方本次事件应该总结的,以后应反思如何构建良好的新闻氛围。而昆明政法频道的处理手段则带有浓烈的80年代某些政府部门应对舆论的色彩,从咄咄逼人到装聋作哑,让人不禁想起有句老话,千万不可做手电筒,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甚至把自己鄙视的手段现学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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