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06年10月13日的《都市时报》头版标题文章《云南居民用电拟涨价》(内容在A06/08版),真是大吃一惊,差点把早点吐出来。看罢文章,恍然大悟,原来,云南居民用电遭遇电力垄断法盲。
先来说说涨价的理由:“为疏导电煤价格联动、燃煤机组脱硫改造、部分厂网分离电厂经营困难等发电环节矛盾,电网建设还本付息带来影响,执行收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实施城乡用电同价的需要,体现公平、合理负担成本原则和利用价格手段实现节约资源的需要。”看了电力的理由,无论是经营啊,电网改造啊,都是电力公司内部经营的原因,和市场生产成本有关系吗?电力系统自己生产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凭什么要消费者来买单?真正的用电大户是工业企业,不涨他们的,反涨耗电量小的,柿子专捡软的捏???
再来说说电力的“有升有降”。电力称“而对拟实施50个县已完成农网改造工程的农村用电户,将新增受益农户136万户左右,农村生活用电价格也将由目前的平均到户电价0.58元/度降低到0.483元/度,平均降幅17%,按户均生活用电15度/月测算,每户每年可减少支出18元。”。这个倒是新鲜。我们都支持电网改造,问题是电网改造是由谁来出钱,千万别告诉我电网改造的钱都是电费涨价以后开支的,如果是那样,农民无偿受益,我们坚决支持。如果是打着电网改造的名义,一方面电费涨价,另一方面又收农民的钱,那就有些无耻了。我老家就是农村,也实施了电网改造,但我所知道的电网改造,可是电表要出钱买的,电线也是要出钱的,2000年左右改造的时候都要交好几百块,然后才可以享受“每年减少支出18元的待遇”,那也要十年才可以收回改造的成本。
再说说电力的服务问题。无论说是垄断也好,说是服务业也好,供电企业和用电户是一种消费关系,用户及时交费,供电企业保证稳定供电。问题是从媒体的报道我们已经可以知道,消费者欠电费,立马就会被停电。而供电企业经常莫名其妙停电是事情好像也经常见诸媒体。我就想不通了,我们云南是水电和火电的发电大户,难道我们的工业生产太发达了,耗电?肯定不是,难道是我们的居民生活水平太高,耗电?云南经济发展本来就落后与发达地区,现在说我们居民生活水平太高,导致供电不足,天大的笑话!连正常的居民稳定供电都不能保证,有何资格来增加消费用电价格?
最后,再给电力普普法。虽然电力这些年进了不少人,收入高,待遇好,房车齐备,不过好像懂法律有法制观念的人实在太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必要给某些人讲解一下法律知识,以免电力做事贻笑大方。法学理论里面有一个术语叫“溯及力”,立法实务里还有一个叫“不溯及既往原则”。溯及力,指的是法律和规定适用的时间范围,也就是说从什么时候的行为可以试用。而不溯及既往原则,是说法律制定以后,除非是对相对人有益,否则对规定出台以前的行为不适用。说白了就是就好不就坏。为什么这样规定,就是源于“不能用不存在的东西来规范我的行为”。可现在倒好,电力的听证会10月12日开,却计划从6月开始执行涨价收费政策,也就是说,我们这4个月里面,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被电力给我们做了个规范,而且,这个规范还是4个月后才知道的!这都什么道理嘛,给好处你不溯及,收费你到溯及,整个一“砍你千刀有何不可,少我汗毛万万不能”,这就是电力所说的“负责任的企业”?笑话。
剩下的的还多了,关于违反《合同法》的,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不用我说,大家都明白哪个违法了。不过估计电力的人也不会上网,也不懂法,不说也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同志们仍需努力啊!